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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职业病报告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13:59

发布部分: 卫生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把握劳作卫生作业病发病状况,拟定防治方法,维护员工健康,进步出产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法》和国家防治作业病作业法规,特拟定本方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全部企、事业单位发作的作业病必须按本方法陈述。
第三条 本陈述方法所指的作业病系国家现行作业病范围内所列病种。
第四条 作业病陈述实施以当地为主逐级上报的方法,不论是从属国务院各部分,仍是当地的企、事业单位发作的作业病,一概由地点区域的卫生监督组织一致汇总上报。
第五条 我国防备医学科学院劳作卫生与作业病研究所担任全国作业病计算、剖析、陈述作业。
第六条 当地各级卫生行政部分应指定相应的劳作卫生作业病防治院(所)或卫生防疫组织(以下简称卫生监督组织)担任作业病陈述作业,被指定的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担任具体作业。
下级卫生监督组织受上级卫生监督组织的事务辅导。
第七条 本方法规则的报表有《作业病季报表》、《尘肺病年报表》、《出产环境有害物质浓度测定年报表》、《有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年报表》、《作业病现场劳作卫生学查询表》。规则的陈述卡有《作业病陈述卡》、《尘肺病陈述卡》。
第八条 急性作业病由开始接诊的任何医疗卫生组织在24小时之内向患者单位地点地的卫生监督组织宣布《作业病陈述卡》。
第九条 凡有逝世或一起发作3名以上急性作业中毒以及发作1名作业性炭疽时,接诊的医疗组织应立即电话陈述患者单位地点地的卫生监督组织并及时宣布陈述卡。卫生监督组织在接到陈述后径报卫生部,并即赴现场,会同劳作部分、工会组织、事端发作单位及其主管部分,查询剖析发作原因,并填写《作业病现场劳作卫生学查询表》,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分和上一级卫生监督组织,一起抄送当地劳作行政部分、企业主管部分和工会组织。
第十条 尘肺病、缓慢作业中毒和其它缓慢作业病由各级卫生行政部分授有作业病确诊权的单位或确诊组担任陈述。并在确诊后填写《尘肺病陈述卡》或《作业病陈述卡》,在15天内将其报送患者单位地点地的卫生监督组织。尘肺病例的升期也应填写《尘肺病陈述卡》做更正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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