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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属于恶意破产申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09:16
新企业破产法将该法立法意图放在了“保护社会主义商场经济次序”的高度,是对原企业破产法的重大突破,商场经济次序的保护需求完善的商场退出机制,而商场退出机制所针对的目标便是债务人,经过对在债务人呈现法律规则景象时,或破产清算、或重整、或宽和,然后到达标准商场经济次序的意图。
法律咨询:歹意破产恳求分为哪几种?
律师答复:
一是债务人歹意提出的破产恳求;二是债务人歹意提出的破产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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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务人会议由人民法院招集,自债务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举行。
今后的债务人会议,在人民法院以为必要时,或许管理人、债务人委员会、占债务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务人向债务人会议主席提议时举行。
第六十三条 举行债务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早十五日告诉已知的债务人。
第六十四条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务人过半数经过,而且其所代表的债务额占无产业担保债务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可是,本法还有规则的在外。
债务人以为债务人会议的抉择违背法律规则,危害其利益的,能够自债务人会议作出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恳求人民法院裁决吊销该抉择,责令债务人会议依法从头作出抉择。
债务人会议的抉择,关于整体债务人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五条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表决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务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经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对前两款规则的裁决,人民法院能够在债务人会议上宣告或许另行告诉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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