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电子签名法适用范围不限于商务活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0 11:45

由全国人大法令委员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的电子签名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将本法的适用范围规则为,首要适用于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
法令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以为,拟定本法的首要意图是为了标准电子签名行为,建立电子签名的法令效力。现在,电子签名首要是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运用的。跟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政府部门施行一些经济、社会事务的办理中,也开端选用电子手法,如电子报关、电子报税、电子年检以及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则选用数据电文方法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等,这些也都触及电子签名的法令效力问题,相同需求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则,而不用再别的独自拟定法令。根据这些状况,本法的适用范围应有必定的前瞻性和包容性,即首要适用于商务活动,但又不限于商务活动。法令委主张将草案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标准电子签名行为,建立电子签名的法令效力,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利益,拟定本法。”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