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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离婚应在哪里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8 11:08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子统辖的一般准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准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1年的,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都是武士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地点部队团以上机关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两边当事人都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被告被拘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拘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上述地域统辖是离婚案子统辖的一般准则,特别情况下,依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可由原告住所地或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许被拘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许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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