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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司法制度—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2-1-45)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21:52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建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含司法标准系统、司法安排系统、司法制度系统、司法人员管理系统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胶葛处理主体,标明司法的被动性特色已逐渐被遍及性特色所代替
C.处理胶葛是司法的主要功用,它构成司法制度发作的根底、决议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使命,也是其他功用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准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渐出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的系统构成:(1)司法标准系统;(2)司法安排系统;(3)司法制度系统;(4)司法人员管理系统。
选项B说法不能建立。法令适用活动的惯常机制是“不告不睬”,司法程序的发起离不开权利人或特定组织的提请或诉求,但司法者历来都不能自动发起一个诉讼,由于这与司法权的性质相悖。据此可知,从性质上来说,司法仍旧具有被动性的特色。
选项C说法建立。处理胶葛是司法的主要功用,“在生计与竞赛的社会,敌对与纷争的发作乃无法防止的实际。处理胶葛是司法制度的遍及特征,它构成司法制度发作的根底、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使命,亦是其他功用发挥的先决条件。
选项D说法建立。孟德斯鸠着重司法独立,建议以权制权,指出任何政权都有堕落的趋势,使分权学说成为西方国家的一项遍及性的宪法准则。当1787年被载入美国宪法后,分权学说即由学术层面进入实际实践,司法的概念逐渐出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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