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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有未遂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07:16
现在商场上有许多商家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管法令的职责进行不合法运营行为,假设商家进行不合法运营时停止了该行为,是否算不合法运营罪未遂?下面听讼小编就不合法运营罪是否有未遂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欢迎您的阅览!
一、对不合法运营罪是否存在未遂状况两种观念理由的整理
司法实务中,以为不合法运营罪不存在违法未遂状况的观念,占有重要方位。其理由主要为,不合法运营罪是“行为犯”,所谓行为犯,指以法定的违法行为是否完结作为既遂标志的违法。而运营行为包含出产、出售、运送、仓储等,只需其间任一行为完结,不合法运营行为即既遂。
与此对应,以为不合法运营罪存在违法未遂状况的理由主要为,“行为犯”的理论自身即存在争议。即便不合法运营罪系行为犯,也应考虑不合法运营人无论是运营行为中的哪一种方法,其意图均是为获取不合法利益,而并非为出产而出产,为运送而运送。假设是为了公益意图而非获取不合法利益,即便运营行为存在不符合法规,也不该认定为不合法运营。因此获取不合法利益才是不合法运营违法的质的表现。别的,作为与不合法运营罪相同行为方法的违法,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及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也经司法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不合法出产、出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处理侵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令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界定,清晰存在违法未遂形状,假设不合法运营罪没有未遂,那么相同的行为则或许被认定为不同违法形状,破坏了刑法的统一性。
二、本文以为不合法运营罪存在未遂形状的理由
本文认同第二种观念,即以为不合法运营罪存在违法未遂形状。理由除了以上的剖析理由之外,还由于不合法运营行为的不同阶段。对法益的损害程度,应该有不同阶段的差异。如成心杀人罪有准备阶段、施行阶段、完结阶段,并不代表施行了准备行为即构成既遂。对法益的损害程度不同,使得违法未完结形状的分类才有含义。详细地说,假设出产假烟而未实践出售的损害程度,与出售完结的损害程度明显并不同等。混为一谈不合法运营罪是否有无未遂状况,是无视该实践情况的做法。假设出售的假烟尚在运送途中,没有实践交给别人之手,仅仅不合法运营行为的一个阶段,对法益的损害程度也与张某接货后实践出售存在巨大差异。
延揽阅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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