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担保合同的特征和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5 02:41
【担保合同的效能】有关担保合同的概述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款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因主合同的改变而改变,因主合同的消除而消除,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弥补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建立,就在主债联系基础上弥补了某种权力责任联系。
③保证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证债款的实行和债款的完成。
合同担保:是指按照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而建立的保证合同责任实行和权力完成的法令办法。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款人为中心构成的一切全权都具有担保效果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款特别建立的担保。(咱们一般所说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好担保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则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建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建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合同担保的特征
①从属性:指合同担保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款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债依存的合同。合同担保以主合同的存在为条件,因主合同的改变而改变,因主合同的消除而消除,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②弥补性:指的是合同担保一经建立,就在主债联系基础上弥补了某种权力责任联系。
③保证性:指合同担保是用以保证债款的实行和债款的完成。
合同担保:是指按照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而建立的保证合同责任实行和权力完成的法令办法。
合同担保的分类:
①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
一般担保:是对以债款人为中心构成的一切全权都具有担保效果的担保。
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款特别建立的担保。(咱们一般所说的担保)
②人保、物保、金钱保
③法定担保和约好担保
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则了留置担保。
④原担保与反担保
原担保是为主合同之债而建立的担保;
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建立的担保。(担保法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款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