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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期限是多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6 22:36
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请求进行检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外,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可是,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正文】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请求进行检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外,应当在受理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议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可是,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行政许可采纳一致处理或许联合处理、会集处理的,处理时刻不得超越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五日,并应当将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请求人。依法应领先经下级行政机关检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议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二十日内检查结束。可是,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议,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向请求人颁布、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许加贴标签、加盖查验、检测、检疫印章。
被许可人需求连续依法获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行政机关提出请求。可是,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依照其规则。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被许可人的请求,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连续的决议;逾期未作出的,视为准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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