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3:06
违约金与损害补偿的差异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钱银或代表必定价值的资产。所谓损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好应承当补偿对方当事人所受丢失的职责。二者的差异如下:
(一)建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职责以法定或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为依据,只需存在违约行为,不管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对方当事人都能够建议违约金。而损害补偿职责不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别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丢失的现实。
(二)职责数额的确认不同。违约金职责数额的确认具有某种恣意性,只需是在法律规定的规模内,能够由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自在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践丢失为限。当然,假如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是补偿性违约金,且约好的数额低于或过火高于违约实践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添加或恰当削减。而补偿职责的数额,一般是以丢失巨细为依据的,而且只能在违约今后确认,其数额多少有必要与违背合同所形成的丢失适当。
(三)存在规模不同。只要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职责或当事人在合同清晰约好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职责才干得到适用;不然,不能适用违约金职责,而只能建议损害补偿。可见,违约金职责的适用规模,比损害补偿职责狭隘得多。
所谓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好,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支交给对方的必定数额的钱银或代表必定价值的资产。所谓损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形成丢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好应承当补偿对方当事人所受丢失的职责。二者的差异如下:
(一)建立要件不同。违约金职责以法定或约好的违约金条款为依据,只需存在违约行为,不管该违约行为是否给对方当事人形成丢失,对方当事人都能够建议违约金。而损害补偿职责不只要有违约行为存在,而且还须有别的一方当事人因此而遭受丢失的现实。
(二)职责数额的确认不同。违约金职责数额的确认具有某种恣意性,只需是在法律规定的规模内,能够由当事人在缔结合一起自在议定,其数额多少并不以实践丢失为限。当然,假如两边当事人约好的是补偿性违约金,且约好的数额低于或过火高于违约实践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添加或恰当削减。而补偿职责的数额,一般是以丢失巨细为依据的,而且只能在违约今后确认,其数额多少有必要与违背合同所形成的丢失适当。
(三)存在规模不同。只要法律规定了强制性违约金职责或当事人在合同清晰约好了违约金条款时,违约金职责才干得到适用;不然,不能适用违约金职责,而只能建议损害补偿。可见,违约金职责的适用规模,比损害补偿职责狭隘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