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2 10:38
发布部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4年4月28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经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政治权力第三章 文明教育权益第四章 劳作权益第五章 产业权益第六章 人身权力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第八章 法令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确保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定本办法。 相关法规: 第二条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日子等方面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权力。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依法保护妇女享有的特别权益。制止轻视、优待、摧残妇女。 第三条 全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底层群众性自治安排,应当依据有关法令、法规则,做好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作业。 第四条 鼓舞妇女自负、自傲、自立、自强,运用法令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妇女应当恪守国家法令,尊重社会公德,实行法令所规则的责任。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纳安排办法,辅导、和谐、催促有关部分,依法做好妇女权益的确保作。详细组织、责任由省人民政府规则。 第二章 政治权力 第六条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份额一般不低于25%;县(区、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份额一般不低于2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份额应当逐步提高。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纳多种形式,活跃培育、选拔妇女领导干部。文明、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商业、纺织业和其他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当选拔必定数量的妇女领导干部。 第八条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能够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引荐妇女担任领导职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对妇女安排的引荐定见应予注重。 第九条 女职工较多的企业,其管理组织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相应份额的女职工代表。 第十条 城镇居民委员会和乡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有妇女参与。 第三章 文明教育权益 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校园和有关单位,在招生、毕业分配时,应当严厉履行国家有关规则,确保妇女享有与男人相等的权力,不得对妇女附加约束性规则。 第十二条 政府、社会、校园要采纳有用办法,确保适龄女人儿童少年承受规则年限的责任教育。关于就学确有困难的女人儿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分、校园应当依照《河南省责任教育实施办法》有关减免杂费的规则履行。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不得以性别为由约束适龄女人儿童少年入学,或许迫使适龄女人儿童少年停学,从事做工、务农、经商等劳务。女人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许其他特别情况不能入学或许延期入学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严厉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履行。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