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10:25诉讼离婚的时分,两边会闹得不太愉快,比方其间一方或许不想离婚,或是由于产业分配、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发作争议等等,进行诉讼离婚法院也判定了,那么,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吗?听讼网小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吗?在法院处理离婚诉讼,是没有离婚证的。法院的收效判定书或调解书具有平等效能。
离婚判定书何时收效?
1.如果是一审,签收离婚判定书第2天起算15日,两边均不上诉的,上诉期满后(15天)判定书收效;
2.如果是二审,判定书签收之日起即收效;
3.如拿到的是一审判定书,主张找主办法官开具收效证明,防止重婚。
没有成婚证处理离婚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从未处理过成婚挂号申述离婚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则了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有必要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成婚挂号,获得成婚证,即树立夫妻联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五条规则:“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申述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两边现已契合成婚实践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今后,男女两边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奉告其在案子受理前补办成婚挂号;未补办成婚挂号的,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依据上述法令的规则,又分以下两种景象:
1、1994年2月1日曾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归于现实婚姻的,能够直接提起离婚诉讼,详细提交的资料有民事申述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能证明存在现实婚姻的依据,比方,挂号有夫妻联系的户口本,村委会、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亦可。
2、1994年2月1日今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且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应先到婚姻挂号机关补办成婚挂号再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成婚挂号的,人民法院将按免除同居联系处理。
第二种,处理过成婚挂号丢失或损毁成婚证申述离婚的处理
首要,能够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补领成婚证。依据民政部《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民发[2003]127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则:“当事人丢失、损毁婚姻证件,能够向原处理该婚姻挂号的机关或许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补领。”因而,依据该条规则,丢失、损毁成婚证的,能够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补领。
其次,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出具婚姻挂号记载的证明。《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五十七条规则了请求补领成婚证的,当事人须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填写《请求补领婚姻挂号证声明书》。实践中婚姻挂号机关关于请求补领成婚挂号的,一般要求男女两边均参与进行摄影才干处理补领成婚证。而离婚诉讼往往是一方不肯意离婚另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不肯离婚的一方往往不会合作欲离婚的一方到婚姻挂号机关补办成婚证。这种状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应怎么证明其婚姻联系存在呢?依据《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则,婚姻挂号机关的责任包含出具婚姻挂号记载证明。因而,已挂号成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处理成婚挂号的婚姻挂号机关请求出具婚姻挂号记载证明,以证明婚姻联系的存在。
再次,能够向婚姻挂号档案保管部分查阅并复印婚姻挂号档案。依据《婚姻挂号作业暂行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则:“婚姻挂号处应当树立婚姻挂号档案。拟定立卷、归档、保管、移送准则,精确把握本单位构成的婚姻挂号档案的保存状况。婚姻挂号处有义务向需求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挂号记载证明或奉告其档案寄存地。”因而婚姻挂号机关有或许因婚姻挂号档案已移送而无法出具婚姻挂号记载证明,此刻,婚姻挂号机关应当奉告当事人婚姻挂号档案寄存地。
依据《婚姻挂号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则,婚姻挂号机关构成的婚姻挂号档案,在本单位档案部分保管必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送。因而,婚姻档案寄存地为婚姻挂号机关的同级国家档案馆。依据《婚姻挂号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的规则,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能够查阅自己的婚姻挂号档案;婚姻挂号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挂号档案需加盖婚姻挂号档案保管部分的印章方为有用。加盖有婚姻挂号档案保管部分印章的婚姻挂号档案复印件亦可证明婚姻联系存在,当事人可持该复印件作为婚姻联系的证明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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