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丈夫身患乙肝时起诉离婚是否被批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0 05:33【案情】
2006年年末,徐某与陈某相识,步入婚姻的殿堂。2007年7月老公发现自己有乙肝,极力医治后未见好转。2008年的时分,陈某的乙型肝炎反而转为了肝硬化前期。
得知陈某患有乙肝后,徐某的爸爸妈妈便十分忧虑:“和一个乙肝患者朝夕相处,女儿万一被感染怎么办?万一对今后生下的宝宝有影响,又该怎么办?”徐某的脑海里闪过了离婚的主意,这个主意也得到娘家人的附和。
在屡次争持之后,本年2月17日,徐某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定她与老公离婚。
徐某在法庭上称,陈某患有巨细三阳以及肝硬化等严重感染性疾病。后来,她自己去医院查看,才得知也被陈某感染了。她以为陈某没有进行婚前查看并隐瞒了病况,才使得自己与其成婚。现在两边爱情根本决裂,现已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恳求法院判定她与陈某离婚,并要求陈某付出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院审理后以为,徐某与陈某经人介绍后爱情成婚,现已共同生活了两年,两边已建立了必定的夫妻爱情。现因陈某患有乙型肝炎并转化为肝硬化前期,为此徐某与其争持,但两边爱情未到达彻底决裂的程度,陈某又当庭表明不肯离婚,并表明正在活跃医治,期望徐某与其共渡难关。别的,徐某以“陈某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严重感染性疾病”为由要求离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规则的制止成婚疾病,故依据有关规则,法院驳回徐某的诉讼恳求。
【分析】
据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申述要求离婚的案子其实并不罕见,法院判定大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恳求。但这毕竟是个暗影,对今后夫妻生活有所影响,是否会有再次申述离婚的呢?假如一方的乙肝没有治好,另一方再次提起离婚,法院是否会驳回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孔庆波通知记者,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且调停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或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施行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爱情不好分家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爱情决裂的景象。
不过,此案也带给人们一个警示。承办法官表明,感染病也是影响婚姻家庭安稳的一个“危险”。为了自己的健康,也为了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美好,应该多加重视身体健康,尤其在现在不强制要求婚检的情况下,不应该图省劲抛弃婚检,避免将来平添大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