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公司强制清算的案件应如何指定清算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0 13:29

法律咨询: 公司强制清算的案子应怎么指定清算组?
法律咨询回答: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子后,应当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能够并且乐意参与清算的,人民法院可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组成清算组;上述人员不能、不肯进行清算,或许由其担任清算不利于清算依法进行的,人民法院能够指定《人民法院中介机构办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办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许个人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办理人员,与办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许个人一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指定办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许个人组成清算组,或许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应当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子指定办理人的规则》。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奇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一起,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许依职权,指定清算组担任人。清算组担任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好坏关系人的请求,或许依职权及时予以替换。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