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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驾车被撞死 保险公司应理赔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0:06
法院:交强险投保人事端身亡并非其成心行为形成,未获驾照不影响人身伤亡丢失补偿  8月30日,江西省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补偿交通事端受害人人身各项丢失50399元,对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出事端时未获得驾驭资历应予拒赔的理由不予支撑。赣县沙地镇人邱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后,于2007年1月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但直至事端发作时,邱某并未实践考取并获得驾驭执照。同年5月,邱某驾驭摩托车在当地的国道上行进时因占道行进形成与相对方向的另一辆正在行进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两摩托车驾驭人均一起逝世的严重后果。另一辆摩托车驾驭人的亲属为此起诉至法院,要求邱某的家族及保险公司补偿各种丢失合计80757元。保险公司则答辩称依据保险条款无证驾驭属免赔事由,保险公司不该承当补偿职责。赣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以为,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交通事端职责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路途交通事端人身伤亡丢失只要系因受害人成心行为形成的,保险公司才不予补偿。驾驭人未获得驾驭资历仅仅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垫支的抢救费用和保险公司不承当产业丢失补偿职责的构成要件。因而,保险公司应在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丢失补偿。     大江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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