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9:24
(2002年2月2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经过)
第一条 为确保城市建造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和经省政府赞同省建造厅印发的建房〔2001〕364号文件的精力,特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 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试行方法。
第三条 城市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规划,有利于老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维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试行方法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则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本试行方法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试行方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房子拆迁管理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拆迁房子的单位请求收取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项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
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对契合条件的,颁布房子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拆迁人可自行择优托付在本市具有拆迁资历的单位施行拆迁。
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第八条 2001年10月31日曾经已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建造项目,仍依照原六安市老城改造拆迁补偿安顿方针履行。
第九条 2001年11月1日今后请求施行房子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的方法,能够实施钱银补偿,也可实施房子产权互换。
实施钱银补偿的,按本试行方法所附的规范进行评价计价。
实施产权互换的,所互换房子与被拆迁房子平等建筑面积部分,按本试行方法所附的规范评价核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产品房价格结算。
第十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互换,由拆迁人给予钱银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两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实施回迁安顿的,对撤除建筑面积与安顿建筑面积一比一的部分,也可对比六安市2001年房子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安顿建筑面积缺乏原撤除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结算,安顿建筑面积超越原撤除建筑面积部分,按产品房价格结算。
第一条 为确保城市建造项目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和经省政府赞同省建造厅印发的建房〔2001〕364号文件的精力,特制定本试行方法。
第二条 在六安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施行房子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适用《城市房子拆迁管理条例》和本试行方法。
第三条 城市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规划,有利于老城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维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试行方法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则的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本试行方法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试行方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建造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担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施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责任互相配合,确保房子拆迁管理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拆迁房子的单位请求收取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造项目同意文件;
(二)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证明。
市房子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对请求事项进行检查;经检查,对契合条件的,颁布房子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 拆迁人可自行择优托付在本市具有拆迁资历的单位施行拆迁。
房子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第八条 2001年10月31日曾经已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建造项目,仍依照原六安市老城改造拆迁补偿安顿方针履行。
第九条 2001年11月1日今后请求施行房子拆迁的项目,拆迁补偿的方法,能够实施钱银补偿,也可实施房子产权互换。
实施钱银补偿的,按本试行方法所附的规范进行评价计价。
实施产权互换的,所互换房子与被拆迁房子平等建筑面积部分,按本试行方法所附的规范评价核算差价,超面积部分,按产品房价格结算。
第十条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互换,由拆迁人给予钱银补偿。
第十一条 拆迁两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实施回迁安顿的,对撤除建筑面积与安顿建筑面积一比一的部分,也可对比六安市2001年房子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安顿建筑面积缺乏原撤除建筑面积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组成新结算,安顿建筑面积超越原撤除建筑面积部分,按产品房价格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