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论我国《物权法》上的浮动抵押担保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0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的典当权准则规则在第四编“担保物权”第16章“典当权”之中,该章对典当权准则作了全面规则。要深化了解《物权法》关于典当权的规则,一个有用的办法便是将其与《担保法》对典当权准则的规则加以比照。经过与《担保法》比较能够发现,《物权法》在典当权准则方面有几个方面的严重改善,值得咱们特别重视,其间特别需求重视的是起浮典当担保准则的建立。
一、动产起浮典当权在我国《物权法》上的建立
起浮典当准则起源于英国的衡平法。1870年,英国上诉法院在判定中以为,公司能够典当现有的和将来获得的悉数产业,但典当权人不得干涉公司的经营管理。从此,起浮典当准则正式建立。
起浮典当权(Floating Charge,也称为“企业担保”、“起浮担保”或“起浮债款担负”)作为“最具容纳力且最为便当”的担保手法,克服了传统的物权担保方法所要求的典当物特定性准则,可在状况随时不断改变的企业总产业之上设定,而且企业对担保产业享有营业所必需的自在处置权能,因而能够充分发挥企业作为一个全体的担保价值,促进企业融资便当。
我国《物权法》第181条规则:“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出产经营者能够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典当,债款人不实行到期债款或许发作当事人约好的完成典当权的景象,债权人有权就完成典当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这是我国《物权法》学习比较法上的先进立法例而新规则的一类典当权,即动产起浮典当权。它是指特定的典当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一切的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典当权担保,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时,债权人有权以典当人于典当权完成时尚存的产业优先受偿。
二、起浮典当的特征
与固定典当向比较,起浮典当具有两个彻底不同的特征。
首要,起浮典当设定后,典当的产业是不断发作改变的,直到约好或许法定的事由发作,典当产业的规模才干确认;而固定典当的典当物在处理典当手续之前,有必要是详细而确认的动产或不动产
其次,起浮典当期间,典当人处置典当产业不必经典当权人赞同,典当权人对典当产业无追及的权力,只能就约好或许法定事由发作后确认的产业优先受偿;而固定典当的典当物,往往需求进行典当挂号,在免除该典当挂号前,典当人无权处置典当产业。
三、起浮典当担保的约束条件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