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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与限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23:54
在许多时分,咱们的土地一般都只具有运用权,而国家是具有土地所有权的,所以假如要运用土地能够进行划拨,那么划拨土地运用权的相关规则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内容与约束
依现行立法的规则,任何国有土地运用权人都可对国有土地行使占有权和运用权。可是,国有土地运用权获得方法的不同,决议了权力内容有所不同。《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处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则:“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同意并处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交给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的土地运用权,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可见,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并契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而转让、租借、典当是土地运用权的处置权能,因此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中并无对权力自身的处置权能。需求指出的是,这儿所说的处置权能,是指运用权人对其享有的占有、运用和收益权益以及相关责任的处置,并不触及土地的终级归属。
依《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条规则,地下资源、埋藏物、市政公用设施等不在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转让的规模内。关于法定或约好不属于国有土地运用权客体的空间规模,可独自设定土地运用权或土地他项权力。
权力的行使不得违背法令的禁止性规则。《土地处理法》第4条第4款规则:“运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必要严厉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认的用处运用土地”。法令、行政法规还为权力人行使权力设定了其他不得违背的强制性责任,对此,权力人有必要恪守。此外,国有土地运用者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签定的国有土地出让或租借合同中对国有土地运用者规则的责任(如房地产开发用地按约好的开工开发期限开工),也有必要实行。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假如咱们要划拨土地运用权,需求到相关的部分进行处理,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人对划拨国有土地运用权在未转变为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并契合其他条件时,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土地运用权。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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