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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1 16:32

1、买卖两边提出转让、受让请求买卖当事人请求处理转让手续一起,还应供给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2、检查。接到请求后,办人应对材料及宗地状况进行详细检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使用土地的,典当、查封、租借而未告诉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邻居有胶葛的等不予处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告诉转让当事人。如改动土地用处须有规划部分定见。转让时需切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分定见。
3、现场勘测。现场勘测应与有关材料对照核实。如需切割转让,应考虑土地使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力等要素,并制图确认邻居、面积,必要时需经邻居签章认可。
4、地价评价,并供给陈述书。审阅评价陈述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显着低于市价的,主张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主张采纳必要调控办法。
5、填写转让批阅表。仔细核对原同意文件、评价陈述、规划定见等材料,用处、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好、精确、笔迹整齐。
6、批阅。批阅内容包含费用表及转让批阅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好转让档案与转让批阅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检查同意。
7、交纳有关税费
8、挂号编号。批阅后,也可在批阅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批阅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一致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改变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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