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1:53
在取保候审期间,假如要脱离自己的居住地,需求履行机关同意,而且行为人需求准时签到。那么,假如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能否确定为自首?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鹏因不合法收买四株香樟主意向侦办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所违法过,当日被告人凌鹏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鹏因惧怕受法令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令解读】
应确定为自首。被告人凌鹏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其逃跑行为违背的仅是取保候审的规则,而且被告人凌鹏在侦办机关采纳强制措施之前能自动归案,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一条“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则,因而应当确定具有自首的情节。
1、从法令规则的视点。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一起依据《解说》第一条之规则“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解说》并未将差异违法分子在逃跑时是否被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等强制措施,亦没有规则违法分子逃跑时所在的诉讼阶段,因而,被告人凌鹏逃跑后的投案自首,契合法令的规则。《解说》第一条“违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确定为自首”的规则,指的是投案后逃跑并没有再次自动归案的景象,并非标明投案后逃跑的行为都一概不确定为自首。因而,该案确定被告人凌鹏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契合法令规则。
2、从立法目的的视点。我国刑法的自首准则,适用于全部违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案子的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进违法的被告人能痛改前非,不再违法。一起自首的被告人与被捕获的被告人有着较大差异,自首的被告人是出于自动志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人身危险性较被捕获的被告人较小。假如由于违法分子的外逃而不认可其先行存在的自首行为,必然形成投案后逃跑但又具有再次归案志愿的违法分子,不会再自动投案,这无疑与自首准则的立法目的及精力相悖。试问法院对被告人凌鹏再次投案的行为,不确定为自首,继而不从轻或减轻处分,被告人凌鹏还会再投案吗?明显,不确定自首情节不利于案子的侦破、审判及法令资源的节省。
3、需求提出的是,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自首的被告人适用自首的规则时,应与严厉意义上的自辅弼差异,可从轻或减轻的起伏应相对减小亦可不从轻、减轻处分,故不会发生鼓舞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取保候审被告人逃跑后又自动投案的“怪圈”。
【案情简介】
2012年12月20日,被告人凌鹏因不合法收买四株香樟主意向侦办机关投案并照实供述所违法过,当日被告人凌鹏被取保候审。后被告人凌鹏因惧怕受法令制裁外逃。2013年7月31日被告人凌鹏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令解读】
应确定为自首。被告人凌鹏自首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其逃跑行为违背的仅是取保候审的规则,而且被告人凌鹏在侦办机关采纳强制措施之前能自动归案,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建功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简称《解说》)第一条“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则,因而应当确定具有自首的情节。
1、从法令规则的视点。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则:“违法今后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的,是自首”,一起依据《解说》第一条之规则“违法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该《解说》并未将差异违法分子在逃跑时是否被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等强制措施,亦没有规则违法分子逃跑时所在的诉讼阶段,因而,被告人凌鹏逃跑后的投案自首,契合法令的规则。《解说》第一条“违法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确定为自首”的规则,指的是投案后逃跑并没有再次自动归案的景象,并非标明投案后逃跑的行为都一概不确定为自首。因而,该案确定被告人凌鹏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契合法令规则。
2、从立法目的的视点。我国刑法的自首准则,适用于全部违法,其目的一方面在于促进案子的侦破与审判,另一方面促进违法的被告人能痛改前非,不再违法。一起自首的被告人与被捕获的被告人有着较大差异,自首的被告人是出于自动志愿向司法机关投案,其人身危险性较被捕获的被告人较小。假如由于违法分子的外逃而不认可其先行存在的自首行为,必然形成投案后逃跑但又具有再次归案志愿的违法分子,不会再自动投案,这无疑与自首准则的立法目的及精力相悖。试问法院对被告人凌鹏再次投案的行为,不确定为自首,继而不从轻或减轻处分,被告人凌鹏还会再投案吗?明显,不确定自首情节不利于案子的侦破、审判及法令资源的节省。
3、需求提出的是,对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又自首的被告人适用自首的规则时,应与严厉意义上的自辅弼差异,可从轻或减轻的起伏应相对减小亦可不从轻、减轻处分,故不会发生鼓舞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的取保候审被告人逃跑后又自动投案的“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