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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关系的终止有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6 16:24
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之间如构成了法律联系的话,便是合法的联系,要能依法完结抚育、抚育的职责。但两边的联系是能够停止,并不是不能免除,只需它契合相关的停止条件即可。那么,继子女联系的停止有哪些条件?下面听讼网小编就告诉您。
继子女联系的停止有哪些条件?
(一)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受继父或继母抚育的继子女没有成年的状况
继子女承受继父或继母抚育,在生爸爸妈妈与继爸爸妈妈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或生爸爸妈妈双亡的状况下,继父或继母要求免除与未成年继子女联系的一般不该答应;但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因生爸爸妈妈洽谈改变子女的抚育归属,随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一起日子的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育的,该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已发生的拟制血亲联系天然免除。
(二)生母与继父或生父与继母离婚时,受继父或继母抚育的继子女没有成年的状况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方或母方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对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构成抚育联系今后,在法律上的位置与生爸爸妈妈子女完全相同,因而,继父或继母在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后,对继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假如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3条明确规则:“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育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的,仍应由生爸爸妈妈抚育。”这条规则阐明,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的生母或生父离婚时,假如继父或继母拒肯定继子女持续抚育,该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的权力责任联系天然免除。因为继父或继母与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之间的亲属联系的根底是姻亲,继父或继母之所以对继子女进行了抚育,主要是依据对继子女生母或生父的爱情,在继父与生母、继母与生父爱情破裂的状况下,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抚育继子女,应该考虑到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构成的布景,在法律上予以认可。当然,继父或继母不赞同持续实行对继子女的抚育责任,一起也就抛弃了在其年迈或损失劳动才能的状况下,要求现已成年的继子女对其进行奉养的权力。
(三)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的婚姻联系因离婚或生爸爸妈妈逝世而停止时,受继父或继母抚育的继子女现已成年的状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3月21日)《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构成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实行奉养责任的批复》精力:继母与继子女间既存在姻亲联系,又存在因为长时间一起日子而构成的抚育联系。虽然继母与生父离婚,婚姻联系消除了,但继母与继子女现已构成的抚育联系不能消失。因而,有担负才能的继子女对从前长时间抚育教育过他们的年迈体弱、日子困难的继爸爸妈妈应尽奉养搀扶之责任。只要继爸爸妈妈或继子女两边协议免除继爸爸妈妈子女联系时才能够允许,但关于日子困难,无劳动才能的继爸爸妈妈晚年的日子费用应该由继子女承当。
(四)继子女经生爸爸妈妈赞同被继父或继母收养的状况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则:“养子女和生爸爸妈妈间的权力和责任,因收养联系的建立而消除。”但我国收养法第十条有规则:“有爱人者收养子女,须夫妻一起收养。”依据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性,继父或继母依法收养继子女后,继子女只与未抚育自己的生父或生母之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停止。在生父或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仍有抚育教育的权力和责任,继父或继母如回绝实行抚育责任在法律上是不能建立的,除非继子女的生爸爸妈妈赞同免除收养联系。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联系因离婚或生爸爸妈妈逝世而停止时,被继父或继母收养的继子女现已成年,收养联系不能天然免除。只要继爸爸妈妈或继子女一方或两边提出免除收养联系时,才能够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则:“收养联系免除后,经养爸爸妈妈抚育的成年养子女,对缺少劳动才能的养爸爸妈妈,应当给付日子费。因养子女成年后优待、遗弃养爸爸妈妈而免除收养联系的,养爸爸妈妈能够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开销的日子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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