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子女教育补贴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15:35

【事例】
某闻名网络公司为避免人才流失,采取了向员工发放子女教育补助的办法。关于企业向员工发放子女教育补助怎么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一些人以为,向员工发放子女教育补助是企业对员工的福利,在不超越《企业所得税法》规则的员工福利费限额内扣除即可。笔者曾在不同财税网站上看到,关于企业向员工发放子女教育补助能否在税前扣除的问题,一些税务机关答复可以作为员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而也有一些税务机关则清晰表明“不能”。
【剖析】
笔者以为,企业向员工发放子女教育补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一,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子女教育补助不归于员工福利费领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酬薪水及员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第二条规则:企业员工福利费,包含以下内容:没有施行别离办社会功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分所发作的设备、设备和人员费用,包含员工食堂、员工澡堂、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分的设备、设备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分作业人员的薪酬薪水、社会保险费、住宅公积金、劳务费等;为员工卫生保健、日子、住宅、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钱银性福利,包含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施行医疗统筹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助、供暖费补助、员工防暑降温费、员工困难补助、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助、员工交通补助等;依照其他规则发作的其他员工福利费,包含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可见,3号文件采用了正罗列的方法清晰了员工福利费的领域,其间并不包含子女教育补助,并且不管企业仍是底层税务机关,都无权对“等”作出解说。因而,子女教育不归于员工福利费。
其二,企业发放给员工的子女教育补助税前扣除违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则。
税前扣除的准则,应遵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之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有人以为,企业为员工付出子女教育补助,处理了其后顾之虑,使之可以更好地为企业作业,应归于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开销。但笔者以为,企业不能以此来判别其开销是否与获得收入有关。因为《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七条规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开销,是指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开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力宣传提纲〉的告诉》(国税函[2009]159号)第十二条规则:“对相关性的详细判别一般是从开销发作的本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剖析,而不是看费用开销的成果。如企业司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作的法令诉讼,尽管司理人员脱节法令纠纷有利于其全身心投入企业的经营管理,成果或许的确对企业经营会有优点,但这些诉讼费用从性质和本源上剖析归于司理人员的个人开销,因而不允许作为企业的开销在税前扣除。”可见,员工子女教育补助与企业司理人员因个人原因发作的法令诉讼有殊途同归之处,因而不能在税前扣除。
【主张】
在实践中,断定比如企业向员工发放的子女教育补助等开销是否与获得收入直接相关,多依赖于税务人员的判别,但往往因为不同税务人员的了解不一样,在这些问题上很容易与企业产生不合,乃至不同区域的税务机关都有不合。因而,期望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相关方针清晰,以便于底层税务机关操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