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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土地使用权证无效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8 18:53

2005年07月05日
在本案中,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2003年6月,X山市国土局在《江门日报》刊登布告:“1992年8月,原XX公司申领《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的行为,违背了1988年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规矩。根据《土地挂号规矩》第71条、《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11条的规矩,决议吊销原XX公司编号为台集建北字第201161、005189号的《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       自己受XX公司的托付,向X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编撰诉状如下:


                               行政起诉状
      原告:XX公司。居处:XXX。       法定代表人:吴XX,董事长。       被告:X山市国土资源局。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吊销对台集建北字第201161、005189号《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的吊销决议。       二、本案诉讼受理费由被告承当。       现实与理由:        2003年6月X日,被告在报纸上刊登《布告》,吊销原告的编号为台集建北字第201161、005189号的《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其理由是:原告申领《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的行为,违背了1988年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规矩。根据《土地挂号规矩》第71条、《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11条的规矩,撤 销上述《集体土地建造用地运用证》。       被告的上述详细行政行为是彻底不合法的。1988年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是适用于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许运用国有土地的景象。而原告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适用该法第55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运用土地的管理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矩”。        


1989年11月18日
的《土地挂号规矩》总共是四十九条,根本就没有第71条。       《广东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第11条规矩:“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失误导致挂号不妥的,应当依法予以更正。形成丢失的,应当予以补偿。”如上所述,原告的申领土地证行为并没有违背1988年批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1条的规矩。       被告在作出吊销土地运用证之前,没有奉告原告给予处分的现实,理由和根据,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31条、第41条的规矩,依法被告的行政处分决议不能成立。(此段是别人的定见)      被告吊销土地运用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42条,应当奉告原告有要求听证的权力。但被告也没有奉告。严峻违背行政程序。(此段是别人的定见)       综上所述,被告的详细行政行为没有合法根据;行政程序违法。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定。       此致 X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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