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6 21:38
专属统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统辖与涉外专属统辖。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进行具体的介绍。
国内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⒈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统辖。
⒊因承继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是的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巨细来确定)统辖。
涉外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则,归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统辖的涉外民事案子有:
1.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2.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3.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胶葛。
此外,依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景象发作的案子,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统辖:其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景象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统辖对待。
另附:《民事诉讼法》专属统辖条文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国内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⒈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统辖。
⒉因港口作业发作胶葛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统辖。
⒊因承继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是的住所地或首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巨细来确定)统辖。
涉外专属统辖的规模如下: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则,归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统辖的涉外民事案子有:
1.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2.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胶葛;
3.在我国实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胶葛。
此外,依据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景象发作的案子,也应当专属人民法院统辖:其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而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景象比较复杂,一般不作为专属统辖对待。
另附:《民事诉讼法》专属统辖条文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子,由本条规则的人民法院专属统辖:
(一)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作胶葛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因承继遗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被承继人逝世时住所地或许首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