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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手续无效 “离婚”不予认可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09 20:36

有些人常说:婚姻就像“围城”,进来的人想出去,出去的人想进来。所以有人离了婚又想复婚,在“围城”表里徜徉。但是有的人因为对复婚的法令程序不甚明晰,不知道复婚要经过婚姻挂号处理机关对当事人复婚请求,根据条件依照结婚挂号的程序处理才算合法,因而再次打起不应打的“离婚”官司。
8年前,家住银川市的晓燕(化名)经人介绍与晓斌(化名)相识,婚后生有一子。后来,两边常因家庭小事争持不休。一天,晓燕与晓斌又因家庭小事发作争持,在争持越演越烈时,晓斌殴伤了晓燕,致晓燕轻伤。晓燕因而身心受损,随后向法院申述,要求离婚。晓斌赞同离婚,法院依法免除了两边的婚姻关系。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掌管调停两边就切割夫妻共同财产、抚育婚生子等问题自愿达成协议。
但是,事隔多年,晓燕却又向法院提申述讼,要求依法免除与晓斌的婚姻关系,切割夫妻共同财产,婚生子由晓斌抚育。这是怎样一回事?晓燕诉称,她在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年纪小,又经好朋友劝说,与晓斌进行了复婚挂号。但复婚之后,晓斌常常殴伤她,无法共同生活,遂要求离婚。晓燕在申述时提交了一份“复婚”时收取的结婚证。但当问询晓斌时,晓斌却说收取结婚证的事他不知道,自己没有收取。后经证明,晓燕与晓斌复婚挂号手续无效。已然复婚挂号手续无效,晓燕只好撤回了对晓斌的“离婚”诉讼,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准予撤诉。晓燕的“离婚”官司陷入了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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