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婚姻家属随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7 16:39
军官家族随军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条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执役法令》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则,以一九六三年经中央军委同意、总政治部规则的军官家族随军条件为根底,结合我军的实际情况,拟对军官(包含文职干部)家族随军条件从头规则如下:军官、文职干部契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爱人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同意,能够随军:一、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能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二、服现役或在戎行服务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三、在驻边远地方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区域中的三类区域和解放军总部确认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履行海上使命的船艇上执役或服务的正连职或一级科员(含专业技能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并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作业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四、在驻边远地方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认的边远区域中的三类区域和解放军总部确认的一、二类岛屿的部队,以及陆军、空军履行海上使命的船艇上执役或服务的副连职或二级科员(含专业技能十三级、体育九级),并服现役或在戎行服务满十年以上(其间在上述部队或船艇上作业满三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五、高等学校结业,并在导弹、卫星、核武器实验练习基地从事实验、测控作业满五年以上,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安装查验作业满五年以上的专业技能军官、专业技能文职干部。六、在水兵、国防科工委的舰、艇、船(只限履行海上使命的)上执役,并在舰、艇、船上作业满三年以上的副连职(含专业技能十三级)以上的军官。七、空勤(包含飞翔、领航、通讯、射击、空中机务,下同)军官,或在核潜艇上执役的军官。八、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正科级(含专业技能十级、体育六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戎行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副营职、副科级军官、文职干部。驻北京市所辖各县部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家族随军条件,按第一条、第二条规则履行。驻京部队空勤军官家族随军条件,按第七条规则履行。士官家族随军:一般五级以上的高档士官以上的士官家族能够随军,各地要求或许不大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