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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常见纠纷及风险防范(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9 00:22
一、留意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首要要检查出卖房子一方的主体资格,也便是看看他有没有权力卖房子。在实践中往往有这样几种误解:
1.“他是房主的亲属,他当然有权卖这个房子”
不必定。在法令上,关于民事主体表达毅力、行使权力有严厉的规则。即便是房主的爸爸妈妈兄弟姐妹,只需不是房产的一切权人,也没有权力卖房子,也便是说,只要房子一切权人才有权力卖房。假如房主是未成年人,他的产业由他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爸爸妈妈)代为处理,可是假如出卖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子,只要未成年人的签字或许监护人的签字都是不能卖房的。这一点是特别需求留意的。
2.“他尽管不是房主,可是房主说托付他卖房子”
托付仅仅说说是不可的。法令是答应托付代理人代为卖房的,可是应当留意托付人应当持有房子产权人亲笔书写的托付书。有时分卖房子的人手里的确拿着一份托付书,乍一看上面也签着房主的姓名,可是你怎样知道那便是房主的签名?所以,最好是看着托付人签名,或许让卖房的人拿一份经过公证的托付书,不然你最好是比及真实的房主来再缔结合同,交给房款。
3.“让房产证上署名的人签字卖房就行了”
这也是不对的。在我国,关于共有产业准则没有作出清晰完好的规则,所以,尽管挂号在房产证上的仅仅一个人,或许这份房产还有别的的产业共有人!假如你只让产权证上的人签字卖房,其他共有人有或许提出无效之诉,要求宣告房子生意合同无效!到时分假如交了房款,合同又无效,那可就“叫天天不该,叫地地不灵”了。例如张某经人介绍买房,与王某缔结合同后交给了房款,可是去处理手续时得知王某早就与妻子爱情不合,房子是夫妻一起产业,妻子不赞同卖房。张某找王某要钱时,王某早已把钱还账了。在实践中,一般的产业共有联系有: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等方法。房子共有的,共有权人要共同赞同才能够转让房子。所以最好让一切的共有人都在合同及其他过户手续上签字,以防有的共有人不赞同卖房。
4.“假如房主逝世了,他的孩子有权出卖他的房子”
在这种房主逝世的状况下,要留意两个问题:一是,假如房主逝世,首要要看遗言,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没有遗言的法定承继人承继遗产。法定承继人不光包含房主的子女,还应当包含房主的爱人、房主的爸爸妈妈。所以,只要房主的孩子卖房是不可的。二是,房主逝世后,生意之前,应当就原房主的房产等产业分家析产,缔结分家析产协议并公证,才能够依据分家析产协议的内容,到房产处理部门处理生意手续。
5.“公司的房子加盖公司的公章就能够卖了”
错!依据规则,假如是国有公司的房子,应该有国资处理部门的批阅才能够出售。假如是民营公司,房子的出售还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则,由股东会或许董事会抉择才能够出售。
二、留意缔结合同之前,最好检查一下对方的房产证,并到市房产局了解房产的状况以及典当、查封状况
在市面上,从前屡次呈现过编造的房产证件。有人持编造的房产证件,缔结合同,收取房款,成果到房产局一查,证是假的。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产证,可是房产证却是布告报废的。所以,在检查对方的房产证件时,要记住宅主姓名、位于方位、房产证号、面积等信息,最好是向对方要一份复印件,然后到房产局查一查该房子是否现实,查一查是否是典当了或许被法院查封了。
三、留意你买的房子是不是正在租借
在这方面存在以下误区:
1.“我的房子我作主,没必要告诉承租人”
依据法令规则,假如房主卖房,平等条件下,房子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假如房主卖房时,没有奉告承租人,承租人能够建议优先购买权,要求吊销房主与别人缔结的房子生意合同。
2.“我买了房子,租房子的人就得搬走”
假如房子租借期限不满,这种观念这是不对的。不管在哪个国家,简直都存在“生意不破租借”的准则。也便是说,尽管你买了房子,法令依然维护承租人的权力,原房主早现已缔结的房子租借合同对新房主依然是有用的,你作为新房主依然有必要恪守本来的租借合同的规则,除非你洽谈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在实践中,有的房主先把房子租借,租期很多年,先把租金收齐,然后把房子卖了。买房的人假如不查清租借的现实,就简单上当受骗了——买了房子,还要丢失很多年的运用权。
四、留意你的付款方法——最好分几回付款
因为二手房是旧房,出卖前有或许是房主自己在住,有或许是租借出去了,也有或许有其他欠好当即交代的状况,还有或许在过户的时分短少这样那样的手续。所以,在付款问题上,最好在缔结合一起约好,缔结合同后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给房子后付一部分,处理结束房产挂号手续后付清余款。
六类首要事例:
一、夫妻一方转让夫妻共有房子是否有用
事例:
甲女与乙男婚后置办一房产,以甲女名义处理了房产证。后,甲女未经乙男赞同将房产卖给丙,并签定了生意合同。乙男以甲女与丙的生意合同侵害了其对房产的共有权建议合同无效。
剖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19条的规则,婚后两边置办的房产,尽管在一方名下,但该房产仍应归于夫妻共有产业。夫妻对房产的共有归于一起共有,即夫妻两边对共有产业享有一起的权力,承当一起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第89条的规则,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不得处置夫妻共有产业,一旦处置,也应确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好心、夫妻另一方予以追认的破例。
已然第三人是否好心决议着处置行为的效能,这儿的首要争议便是:什么才是“好心”?
就本案来说,丙以为他是“好心”的,其理由是:
1、丙在买房之前,不认识甲女,也不或许知道其婚姻状况。甲女也从未向其发表该房产系夫妻共有产业;
2、房产证上只要甲女一人姓名,丙有理由信任该房产为甲女个人产业;
3、丙与甲女的生意是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成交的,是商场行为,丙已付出了相应的对价;
4、丙依据普通人的一般思想,有理由信任甲女的卖房行为有用,或甲女的行为已得到其他隐名权力人的授权。
但乙男以为丙是“非好心”的,其理由有:
1、丙屡次看房,明知房子住着甲、乙一家人,有白叟、有小孩,应当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有产业;
2、丙明知甲女的年纪及有小孩,应当知道甲女已婚,应当知道该房产系婚后获得的产业;
3、丙每次看房,都未见过乙男,应当置疑到甲女有私自卖房的现实;
4、丙买房仅付出45万元,显着低于商场价50万元。丙对此有歹意,妄图占小便宜。
上述两边理由都有必定的合理性,司法实践中也存在必定的争议,但判定合同有用者居多。就本案来说,本律师以为,乙男的理由相对比较单薄,以为丙歹意的依据也不充分,假如能找到直接辩驳丙现实与理由的依据,其建议方能获得支撑。
假如你不幸成了本案中丙或乙男的人物,请循以上几个方面理由进行自救。
二、期房在获得房产证前再次转让是否有用
事例:
甲购得某房地产公司合法预售的一套期房,并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在项目竣工检验、获得房产证前,甲因急需资金,目的将该房产的权益转让出去。在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甲与乙、中介公司签定了《房子生意居间合同》,约好了有关房子生意的底子条款。因为没有房产证,甲乙均赞同在获得待售房产房产证后再由甲与乙签定国土局认可的正式《房地产生意合同》,处理过户手续。居间合同签定后,乙向甲付出了定金和首期款。后因房价暴升,甲不赞同再卖房了,但只赞同交还乙定金、首期款及少数利息,甲的理由是甲与乙、中介公司签定的《房子生意居间合同》违背了法令强制性规则,应属无效。
剖析:
自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一次以法令的方法确立了商品房预售准则至今,该准则现已在我国实施十几年了,日趋老练。尽管国家法令清晰规则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但实践上各级政府还成心举高商品房预售的门槛,这与城市严峻的滥尾楼现象密切相关。
与商品房预售前的国家强度干涉不同,国家对商品房预售后的干涉、监管方面的相关立法、方针性规则却显着偏少,详细表现在开发房预售楼款的监管、项目预售后的工程竣工监督以及期房再转让等方面。最近,部分地方政府为了约束房价涨幅,出台方针制止期房再生意、制止中介将期房挂牌等,但实践中,受利益驱动,有些当事人依然在生意期房或从事相关行纪事务。那么这种行为在法令上是否有用呢?
就本案来说,甲以为《房子生意居间合同》无效,理由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37条规则,“未依法挂号收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该条法令标准归于法令强制性规则。因甲出卖的房产没有获得房产证,所以,本案《房子生意居间合同》显着违背了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则,应当被确以为无效合同。
2、即便《房子生意居间合同》中有关房子转让的内容理解为甲转让的是甲依据甲与房地产公司之间《商品房预售合同》获得的权益,但因为对合同权力责任的转让须经合同另一方赞同,现房地产公司不或许赞同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方变更为乙,乙就不或许获得《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甲所享有的权益,所以《房子生意居间合同》无效。
3、尽管《房子生意居间合同》约好自甲、乙与中介公司签署后即收效,但实践上该合同仅仅各方的意向,还未实践收效,所以不具有法令效能。《房子生意居间合同》的实行彻底依赖于甲要获得待售房产的房产证。甲什么时刻获得房产证以及能否获得房产证都是不确定的要素,《房子生意居间合同》对交房的时刻、交给房款的时刻、以及过户的时刻等首要条款未进行详细约好,也便是说当事人未就合同首要条款达到共同,所以,合同天然还没有建立,也就不或许收效。
4、涉案房产属在建工程的一部分,其附着在土地之上,还不是法令意义上独立的物。房地产公司享有土地运用权,也就享有附着在土地之上在建工程的权益。甲对此不享有物权。甲未经房地产公司赞同,以自己的名义将在建的期房转让给乙,归于无权处置。因为在本案起诉前,甲没有获得房地产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1条的规则,甲出卖涉案房产的行为无效。
5、为了避免妙卖期房,约束房价涨幅,当地政府拟定了一些标准性文件。这些文件也表现了维护房地产生意次序、安稳房价以满意大多数社会公众住宅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精力。本案《房子生意居间合同》违背了政府的标准性文件的规则,必定程度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被确以为无效。
与甲的观念相反,乙以为《房子生意居间合同》合法、有用,理由有:
1、涉案合同并没有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处理法》第37条的规则。首要甲出卖的期房已获得预售许可证,有土地运用权证,不是没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其次,甲经过合法的方法向房地产公司购得涉案房产,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现已存案挂号,获得的权益不是未经挂号的;最终,房地产公司、开发商都有权出售涉案房产,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也没有违背该条法令的规则,相同的标的物,又相同是生意行为,《房子生意居间合同》也不或许违背该条法令的规则。
2、尽管甲没有获得涉案房产的产权证,但甲在《房子生意居间合同》中实践转让的是一个债款,或许说是一种期权、等待中的房子一切权。我国合同法规则,债款的转让以告诉债款人后即有用。在本案中,告诉房地产公司是比较简单做到的,房地产公司赞同与否,底子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能。假如法庭以为有必要,乙能够当即书面告诉房地产公司,或许由法庭依职权告诉房地产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3、《房子生意居间合同》包含着两种法令联系,即甲乙之间的房子生意合同联系、以及甲乙中介公司之间的居间合同联系。尽管单个合同条款(如交房的时刻、交给房款的时刻、以及过户的时刻等)附有收效条件,但这并不影响两种法令联系均已建立、收效。现甲欲提早停止合同的实行,不活跃合作房地产公司处理涉案房产的房产证,阻止合同部分条款的收效及实行,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建议《房子生意居间合同》无效,属歹意诉讼。甲眼看房价暴升,唯利是图,不肯持续实行合同才成心提起合同无效之诉。甲在签定《房子生意居间合同》之初,明知涉案房产没有房产证,也在合同中许诺抛弃对合同效能的贰言。现甲反悔,违背仁慈诚信,不该遭到法令支撑。别的,确定《房子生意居间合同》为有用,并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便《房子生意居间合同》违背了当地政府的规则,当事人至多承当必定的行政责任,这与合同效能无效。
司法实践中对该类合同的裁判,一向有争议,也有确定有用的,也有确定无效的。本律师以为,确定相似合同是否有用,还应考虑涉案房产是否能够处理房产证。假如在起诉前,涉案房产已彻底具有办证条件,应直接确定合同有用。需求特别强调的是,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则了预告挂号准则,直接承认了这类旨在保证将来完成物权的房子生意协议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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