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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8:59
问:您好!我(男,1984年11月生)与李某(女,1986年10月生)于2012年6月办成婚酒席后,便以夫妻名义开端同居日子,至今未补办成婚挂号。2014年3月,李某忽然不辞而别,并与邻村一未婚男人到县民政局挂号成婚。请问李某是否构成重婚,我现在能否申述与李某离婚?
答:您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重婚罪是指有爱人的人又与别人成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或许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行为。李某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条件,是您与李某的有无合法的婚姻联系存在,若有合法婚姻联系存在,这今后未免除该婚姻联系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则构成重婚罪。
依照我国《婚姻法》解说(一)第五条的规则,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挂号管理条例》发布施行曾经,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则处理成婚挂号而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男女,现已契合成婚本质要件的,按现实婚姻处理,而1994年2月1日今后,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则依照同居联系处理。您与李某是与2012年6月开端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是归于同居联系,并非合法的婚姻联系,因而李某不构成重婚罪。同理,您不能申述要求与李某离婚,只能就子女抚育和产业切割向人民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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