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积金付房租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22:43依据《北京市住宅公积金准则实施方法》第九条规则,“员工住宅公积金可用于下列开销:1.家庭购、建住宅;2.自有住宅的大中修;3.超越家庭薪酬总额收入5%部分的房租。”可见,用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在方针上是答应的。《方法》第七条规则,承租人住宅在规则规范以内,因租金变革,实纳租金超越家庭薪酬总收入5%的,经自己请求,所在单位赞同,超越部分可从住宅公积金中付出。但因住宅超支添加的租金,不得以住宅公积金付出。该《方法》第五条中对人均住宅运用面积规范进行规则,具体规则为:人均住宅运用面积规范按14平方米核算,每户家庭中每个人的面积规范之和另加5平方米,为该户住宅面积规范。
别的,关于国家规则的各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的住宅规范,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的规则履行。
怎样用住宅公积金付出房租?
答:①承租人可于每年一、二月份向单位提出请求,由单位对其租借状况进行审阅;
②凡符合规则条件的,承租人单位在核定承租人上半年家庭薪酬总额收入后,确认上半年应补助房租数额;
③由承租人填写住宅公积金支取切割单,承租人单位审阅签审后,由分摊人于每年三、四月份持切割单到各自所在单位住宅公积金办理部门填写《住宅公积金支取请求书》处理支取。须留意的是,支取数额最多不得超越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上的金额。在按规则支取后,个人账户内有必要保存一个月的缴存额。
辞去职务后公积金能直接提取吗?
答:不能够。依照《北京市住宅公积金准则实施方法》规则,“员工离任、中止薪酬联系时,其住宅公积金结余本息暂存储在原账户。”资金办理部门一般的做法是,将其自己住宅公积金自辞去职务当月起做“封存”处理,直至缴存人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再处理住宅公积金搬运手续,行将住宅公积金本息同时搬运到新接收单位所属资金办理部门账户。需求阐明的是,在封存期间,原住宅公积金仍按市住宅资金办理中心的规则利率计结利息。
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人有哪些权力?
答:住宅公积金的缴存人在依照有关规则交纳住宅公积金后,具有以下权力:一是可按规则支取住宅公积金:员工因购买、自建自住住宅,私房翻修和大修时,能够支取本户成员和直系血亲(须征得赞同)的住宅公积金。当员工离、退休或出国久居时,在堆集的住宅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交还员工自己。别的,如员工在职期间逝世,其堆集的住宅公积金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处理支取手续。二是在购买、缔造、翻修和大修自住住宅资金不足时,可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则,请求运用方针性住宅公积金担保借款。三是可查询个人住宅公积金的缴存和运用状况。四是可监督住宅公积金办理机构的办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