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违约金未约定依法解约不担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03:11
小王2009年结业后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作合同,作业后,小王一向考虑着持续学习进修。最近,他报名了本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小王很忧虑,假如辞去职务的话,是否需要向公司交纳违约金?    律师回答:依据《劳作合同法》第37条的规则,假如小王和公司没有约好违约金的话,就能够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公司免除劳作合同,不存在构成违约和付出违约金问题。但假如他不提早告诉公司而免除劳作合同,给公司形成丢失的,那么要承当补偿职责。    劳作者在辞去职务时须付出违约金的只要一种状况,即违背服务期约好。《劳作合同法》第22条第1、2款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别的,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约束条款,并约好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约束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约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