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主张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9:17
离婚危害补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严重差错致使婚姻联系决裂的,差错方应对无差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力损失予以物质补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离婚的,无差错方有权恳求危害补偿:
(一)重婚的;
(二)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
(三)施行家庭暴力的;
(四)优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对照该规则,行使恳求权一方应了留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离婚危害补偿的恳求权在于“无差错者”,有差错者是无法恳求和取得补偿的。
2、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申述离婚而独自依据该条规则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案子经人民法院受理后,可是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以为还达不到离婚的程度,判定禁绝离婚的案子,关于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危害补偿恳求,法院也不予支撑。
4、危害补偿恳求权目标仅限于其爱人。有些案子因第三者的呈现导致离婚的,那么第三者假如没有构成直接侵权,第三者不能当然成为被告,也就是说第三者不是补偿的主体。如由于第三者的联系,爱人一方对爱人或家庭成员施行的优待、遗弃和暴力行为,在该景象下,第三者并没有直接构成损害,所施行损害的行为仅为爱人一方所为,爱人与第三者不构成一起侵权,第三者不是补偿义务主体,也就不能向第三者建议补偿。
5、应掌握重婚的确定。“重婚”是指一方有爱人又与别人挂号成婚或许与别人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以及明知别人有爱人又与之挂号成婚,或许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行为。构成重婚的关键是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联系。
6、应掌握“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的景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是指有爱人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一起寓居。
7、掌握家庭暴力性质的确定。家族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许其他手法,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继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优待”。
别的,假如存在上述的几种景象之一,在行使该恳求权时,也应留意的问题:
(1)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原告依据该条规则向人民法院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一起提出。
(2)契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的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假如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依据该条规则提起危害补偿恳求的,能够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独自提申述讼。
(3)无差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子,一审时被告未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则提出危害补偿恳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停,调停不成的,奉告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申述。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