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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征收土地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6:37
现行法令规则,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法对土地施行征收或许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我国法令法规对政府报批、施行征收规则了严厉的程序,任何短少文件、削减程序而赞同征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2014年12月12日,我国(天津)自由贸易园区经国务院正式赞同建立,试验区总面积为260平方公里,伴随着北方首个自贸区的建立,很多的土地被征为国有,为了监督政府依法征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以下具体的介绍天津市征收土地的过程:
一、请求征收土地
建造用地项目需征收团体土地的,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项目地址地的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提出用地请求
二、受理请求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接到用地单位请求后,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用地请求要件是否完全,请求资料不完全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奉告需求弥补的资料经检查,契合上述条件的,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受理用地请求。
三、内业审阅
检查核对资料,承认资料是否有误;检查拟建项目,是否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建造规划;是否归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权属地类情况是否精确;用地规划是否契合建造用地操控规范等。对不契合上述要求的,核发不予受理告诉,提出修正定见或退件四、拟定征地补偿规范、安顿计划。
(一)契合请求征地要求的,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对被征地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拟征地的基本情况进行查询,填写征地情况查询表;
(二)依照有关规则,按区片归纳地价,结合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查询情况依法测算征地补偿规范;
(三)测算、核定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和劳作力的数量,会同地址地的城镇政府及被征地单位拟定安顿途径;
(四)依据查询资料,依照有关规则,别离核算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并将拟征收土地面积、方位、地址城镇村、需安顿农业人口数量、征地补偿费用金额等情况提供给区(县)劳作保证行政主管部分。
四、征收土地奉告
收到劳作保证行政主管部分的《区县被征地农人社会保证情况阐明表》后,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将拟征地的用处、方位、补偿规范、安顿途径、被征地农人保证目标、项目、规范以及费用筹措方法等以书面形式奉告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户。奉告文件应在被征地乡民委员会作业地址或明显方位粘贴,奉告书中应清晰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对拟征地的补偿规范和安顿途径有请求听证的权力,并留存粘贴布告的印象依据及奉告回执。
五、征收土地承认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在送达征收土地奉告书后三日内,会同有关部分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权属、品种、数量等现状查询成果与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一起承认,并在《征收土地情况查询承认表》上签字、盖章。关于在发布布告后抢建抢栽抢种的不予承认。
在征地查询承认中,经重复做作业,被征地的团体经济安排、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逾期仍回绝在各项查询表中签字盖章承认的,请被征地地址乡(镇)、村有关人员签字见证查询成果;也能够采用照相、摄像等依据保全方法取证;并将取证成果予以公证,作为施行征地补偿安顿的依据。
六、依请求听证
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或乡民有要求请求听证的,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应当在《征收奉告书》送达后5个作业日内将定见进行搜集上报,向听证安排提出书面请求,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收到听证请求后,对请求资料进行检查,对契合条件的,制造听证告诉书,在听证的7个作业日前告诉请求人和相关部分。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安排听证会,出具听证会笔录。逾期未请求的,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做出书面记载,视为抛弃听证。
七、组卷上报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在安排听证会或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的乡民抛弃听证后3个作业日内拟定“一书三计划”或“一书四计划”,填写《建造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建造拟征(占)土地地类权属情况汇总表》等资料,按规则组卷报区(县)人民政府审阅。
八、区(县)政府审阅
区(县)人民政府对报批资料审阅赞同后,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对征地项目补偿安顿情况作出阐明,出具报批用地请求。
九、检查报批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将上述报批资料按要求装订后报送市疆土房管局。市疆土房管局转市征地业务安排检查,市征地业务安排应在自接到报批资料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检查结束,关于契合上报条件的,市征地业务安排出具加盖公章的检查定见表,报市疆土房管局;关于不契合上报条件的,出具退件告诉,阐明退件原因,提出完善报批资料的主张,将檀卷退回原报件单位;
市疆土房管局在接到报批资料后,契合报批条件的在20个作业日内检查结束,对不契合报批条件的,退相应区县人民政府。
归于市政府批阅权限内的,由市政府批阅;需求上报国务院批阅的,报市政府检查,按规则报国务院赞同。
十、交纳费用
依据国务院或市政府批复,市疆土房管局告诉相关单位和部分按规则规范和时限交纳有关费用。首要触及的税费包含:新增建造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犁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等。
十一、用地批复
相关单位和部分按规则时限交纳有关费用后,市疆土房管局凭税费交纳证明,处理用地批复手续。
十二、批后布告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自收到用地赞同文件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在被征地城镇、村内将规则的内容以书面形式粘贴布告并留存粘贴布告的印象依据。
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它权力人应当在布告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持土地、房子等权属证明到指定地址处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处理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的查询成果为准。
十三、区(县)赞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一)制定计划,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依据经赞同的征收土地计划,在征收土地布告之日起45个作业日内以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二)布告听证,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顿计划予以布告,听取当事人的定见,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许其它权力人对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有不同定见,要求举办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布告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向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提出请求。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应当收取不同定见,举办听证会;确需修正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的,应当依照有关法令、法规和赞同的征收土地计划进行修正;
(三)计划报批,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将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阅并附具被征地乡村团体经济安排、乡村乡民或其它权力人的定见和采用情况,举办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十四、施行征地补偿安顿计划
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在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赞同之日起30日内,将征地补偿、安顿费用拨交给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或村委会。
被征地团体经济安排或村委会应当在60日内,依照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将征地补偿、安顿费支交给乡民,并将出入情况粘贴发布;一起将征地补偿、安顿费用分配和付出清单向区(县)疆土资源管理部分等相关部分存案。
被征收的老百姓在了解以上征收土地的程序时,便能够在面临征收时有条有理、合理合法的保护本身权益,避免有些政府乱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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