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0 02:56在物业办理活动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它是进行物业办理的依据和规范。
物业办理合同应具有以下首要条款:
1、两边当事人的名字或称号、居处。合同的甲方(托付人)为某物业的业主或运用人选举产生的物业办理委员会,乙方(受托付人)为物业办理公司;
2、办理项目。即承受办理的房地产称号、位于方位、面积、四至边界;
3、办理内容。即详细办理事项,例如,房子的运用、修理、维护、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路途、停车场等公用设施的运用、修理、维护和办理;清洁卫生;车辆行进及停靠;公共秩序;¥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则或托付办理合同规则的其他物业办理事项。
4、办理费用。即物业办理公司向业主或运用人收取的办理费。物业办理的收费状况比较复杂,不同的办理事项,收费规范也不同。有的收费项目是规章清晰规则的,如季节性的供暖收费;有的收费项目是同物业办理委员会洽谈确认的,如停车场的停车费,这些收费,能清晰的都应当在合同中清晰规则。
5、两边的权力和职责
6、合同期限。 即合同的起止日;
7、违约职责。两边约好不实行或不完全实行合同时各自所应承当的职责。
8、其它事项。两边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其他未尽事宜,如危险职责、调停与裁定、合同的更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