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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申请贷款未还,妻子为何成为共同债务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13:05

摘要:老公背着妻子恳求告贷未还,妻子为何成为一起债款人?这是近来在社会上撒播了一个事例,其中有什么隐情呢?又有什么法令问题呢?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常识,为您剖析,供您参阅,期望可以协助到您。
案情
2009年,王某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告贷协议,告贷28万元,该告贷用于购买坐落园区某地的一处房产,告贷期限为216个月,可是在还款几年后,2015年起王某便没有持续实行还款责任了。同年,银行申述至法院,要求其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等合计人民币22万余元。后在申述阶段,银行以为,该笔告贷为夫妻一起债款,所以将陈某追加至诉讼之中。法院赞同了银行的恳求。
在案子审理阶段,银行出示了《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告贷合同》一份及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告贷现实。本案被告王某及其妻子陈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关于本案争议焦点,该告贷是否为夫妻一起债款,法院以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债款问题,除非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和债款人约好为个人债款的或许,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约好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辅导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一切产业清偿。由于被告王某及其妻子缺席审理,没有进行举证证明为夫方的个人债款,且夫方告贷意图是为了购买夫妻俩一起生活用的房产,所以法院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终究判定,王某及其妻子在规则期限内偿还银行本金及罚息、利息等合计22万余元。
法令剖析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便是假如老公没通知妻子典当告贷的工作,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呢?依据我国相关法令规则,夫妻一起债款有两个特性:一是用于夫妻一起生活或一起出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产生于两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两边一起举债,或一方虽以个人名义举债但另一方赞同。一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款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建议权力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景象的在外。本案中尽管为男方王某一方进行典当告贷的,可是其告贷的是为了购买夫妻俩一起生活用的房产,且妻方也没有举证证明非一起债款景象,所以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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