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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难点与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18:11
跟着我国劳作用工准则的不断深化和实施,各级党政的注重,拖欠农人工薪酬的问题得到了遏止。可是,因修建工程层层转包而发作的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现象却屡禁不止,在有些当地仍较杰出。当农人工选用各种(乃至过激行为的)讨薪办法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劳作争议诉讼,用法令手法保护自己的劳作报酬权,也就成了无法的最终手法,以致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子呈上升趋势。听讼小编就来和我们共享一下。
问题与难点
拖欠农人工薪酬的案子,一般都具有群体性、复杂性、敌对心情大、敌对易激化、社会广泛重视等特色。为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农人工薪酬的劳作争方案子,构建调和安稳的劳作联系,成了各级各地法院司法为民的重头戏。在现行法令结构下,纷繁采纳各种办法,拓荒“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实施。可是法院审理和实施此类案子有五难:
一是确认用工主体难。由于现在修建工程层层转包,很多的不具有劳作法和修建法规则,不具资质的用工主体进入了修建商场,鱼龙混杂,且用工主体改变大。最常见的便是有资质的修建承揽企业把工程悉数或部分转包给所谓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又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包工头来做。有的乃至专门实施劳务分包,让包工头或匠人自己去找工人。农人工一旦讨要薪酬,各路承揽人纷繁拿出转(承)包合同来,一个推一个,谁也不肯担任。法院审理此类案子时,要花费很多时刻来查找确认用工主体,有时一个案子就要追加、改变诉讼主体好几次。
二是挑选裁判根据难。法院审理劳作争方案子中,既触及民事、行政法令规则,又触及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法令效力层次不同的规则。由于触及劳作争议的法令、法规不完善不配套,有的乃至彼此抵触,给法院裁判案子增加了难度,以致同一类型的案子,在不同的法院因适用不同的法令根据,案子裁判成果截然不同。按现行法令规则,拖欠薪酬应属一般债务,民法通则规则的一般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劳作法对劳作争议(包含农人工薪酬债务)提起的裁定时效期间是60日。假如农人工因薪酬不能完成与用工单位发作劳作争议,超越60日向劳作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裁定委员会一般状况下不会受理,或许受理后以超越裁定时效为由判定驳回其裁定恳求。农人工在法定15日之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劳作争议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案子的处理就有了两个现行的法令根据:一个是劳作法的按60日薪酬债务裁定时效,二个是民法通则的两年的一般债务诉讼时效。现在,农人工的薪酬债务在法令上属一般债务,法院择一而判都契合法令规则,但判定成果肯定是不同的。按60日的裁定时效,如无法定理由,法院就要驳回农人工的诉讼恳求;按两年一般债务诉讼时效,法院就要支撑农人工的诉讼恳求。
现行的行政规章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的规则不相共同,乃至呈现彼此“打架”的状况,也给法院审理案子带来了难度。如建设部2004年9月6日发布的《修建范畴农人工薪酬付出办理暂行办法》中规则,“工程总承揽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和个人,应承当清偿拖欠薪酬连带责任”。而劳作社会保证部2005年5月25日发布的《关于确认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中规则,“修建企业将工程(事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安排和自然人,对该安排和自然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用工主体资历的发包方承当用工主体责任”,也便是要负清偿拖欠薪酬的直接责任。由于规则的不一致,法院的判定“形形色色”:有的判定用工单位(发包方)承当给付薪酬的直接责任,转包方承当连带责任;有的判定转包方承当给付薪酬直接责任,发包方承当连带责任;有的爽性根据转包合同的约好,判定不具有用薪酬格的安排或个人承当给付薪酬的责任;有的乃至把劳作争议胶葛按雇佣合同胶葛进行判定(雇佣合同的薪酬胶葛适用两年诉讼时效)。不同的裁判成果,不光影响到农人工的实体利益,并且也严重影响了法院司法公正形象和裁判文书的公信力。
三是查验难。由于修建行业往往是以一个工程或某项工程详细施工事务为用工周期,为其打工的农人工流动性大,绝大多数未签定劳作合同,加上层层转包,工程半途改换承揽人、合伙人等,有的农人工自己也搞不清到底是在为哪个“老板”打工。恳求劳作裁定时刻又短,形成农人工举证难,法院查验难。
四是及时结案难。拖欠农人工薪酬的案子,一般都是经屡次处理无果才到法院来。诉讼中,用工单位或个人,使用本身强势,聘有律师,能够充分使用诉讼法规则的诉讼程序、期间,合法地延迟诉讼。农人工往往是官司打得起拖不起。由于两边敌对尖锐,敌对心情大,调停结案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与其它债务胶葛案子不同,由于处于弱势一方的劳作者——农人工,底子没有调停退让的空间,他们难以献身自己的“血汗钱”来达到调停协议。由于存在这些状况,及时结案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是实施完成难。在案子实施阶段,被实施人因产业状况发作改变,或产业灭失,导致农人工薪酬在判定后仍无法完成。对此难题法院很难化解。如某火电厂将一修建工程发包给外省某修建公司,该公司因而拖欠廖××等一批农人工薪酬数万元,经法院判定农人工胜诉。判定收效进入实施程序后,发现被实施人无可供实施的产业,该修建公司也查无下落,导致该案农人工长时刻上访。
对策与主张
一、从立法视点清晰农人工薪酬的给付主体。
按劳作法和新公布的劳作合同法规则,用工(人)单位便是薪酬给付主体。用工单位把工程层层转包,由此发生的全部用工责任均应由具有法定用工单位资历的单位(企业)来承当,但现行法令对此却无清晰规则。用工单位使用法令对这种违法行为短少明文规则和强制手法的缝隙,选用转包合同(有的是“是非”合同,既用一个明的虚伪合同掩盖两边实践实施的合同)把劳作者的利益和自己应负的用工责任,转嫁给不具有用薪酬格的单位和个人,并且简直没有什么违法本钱,所以违法转包的现象不断呈现。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关于建立劳作联系有关事项的告诉》中,清晰了对不具有用工单位主体资历的安排和个人招用的劳作者,由具有主体资历的发包方承当薪酬给付主体责任。但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告诉的规则法令效力太低,属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辅导行政机关调停劳作争议胶葛和劳作争议裁定组织裁定劳作争议胶葛,有必定的约束力。但对法院来讲不是办案的根据,短少约束力,仅仅法院办案时参照的根据。主张将此规则升格为行政法规(如拟定《劳作合同法实施办法》)、规章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说的内容。这样就从立法视点处理了现行法令、法规缝隙,有利于从源头上管理用工单位违法转包修建工程的行为。即使其要转包工程,在签定合同(包含“是非”合同)和给付工程款时,也要考虑自己行为的结果,尽可能把薪酬直接兑付到农人工手中。一起,也为法院处理案子供给了根据,约束了法官的自在裁量权,有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一致。
二、加剧拖欠薪酬的违法结果。
因违法本钱太低,用工单位不断呈现拖欠农人工薪酬的现象,这是不争的实践。劳作合同法规则,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修建工程的农人工的合同归于“以完结必定作业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鲜有劳作合同期限超越3年的,以经济补偿作为拖欠薪酬的违法本钱,不足以阻止拖欠薪酬的行为。因而,应加剧用工单位拖欠薪酬的违法责任,既增设违约责任
劳作合同法还规则,未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或许国家规则及时足额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的,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敷衍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规范向劳作者加付赔偿金”。赔偿金归于行政处罚,而拖欠薪酬是违约行为;要求给付赔偿金的权力在别人(行政部门)手中,要求给付违约金的权力把握在农人工自己的手中,两者底子不是一回事!用工单位违约就该承当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惋惜劳作合同法对此未作规则,是显着的立法缝隙,所以只要经过拟定行政法规和司法解说来补偿。
主张依照劳作合同法中不签劳作合同给付双倍薪酬的立法规范,在司法解说或拟定劳作合同法实施办法中,规则用人单位拖欠劳作薪酬的违约责任,既“用人单位拖欠劳作薪酬除足额付出劳作者劳作报酬并承当相应利息外,凡拖欠薪酬达一月以上的,加付拖欠薪酬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拖欠薪酬达一年以上的,加付所欠薪酬总额百分之一百的违约金”。规则拖欠薪酬给付违约金的优点在于,一是补偿了劳作合同法的缝隙,二是偏重保护了弱势一方的劳作者,改变了两边之间的权力失衡;三是加剧了用工单位的责任,使其不敢容易拖欠薪酬;四是在调停拖欠薪酬劳作争方案时,农人工有了退让的空间,有利于劳资两边敌对的化解,有利两边活跃寻求宽和办法,促进案子及时结案。
从立法上清晰了薪酬给付主体和加剧拖欠薪酬的法令结果(违约责任),不单是处理了法院办案的难题,并且也是从底子上处理和防备拖欠农人工薪酬问题最直接、最实践、最有用的重要法令手法。
三、放宽劳作裁定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
劳作法规则的裁定时效期间为6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方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规则,“对确已超越裁定恳求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恳求”。 这样一来,使民法通则规则一般债务两年的诉讼时效,在农人工索要薪酬时,实践缩短为60天,十分的不合理!因而,应修正劳作法的裁定时效期间和民法通则的诉讼时效期间,把薪酬债务的裁定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放宽至三年。由于薪酬债务属人权范畴,是农人工养家糊口的经济保证,是根本生存权之一。人权优于债务,所以薪酬债务的法令定位就应高于一般债务,并在裁定时效期间和诉讼时效期间上体现出来。这样也能够让农人工有更多时刻收集依据处理诉讼举证难的问题。
四、简化救助程序,完善救助途径。
1、撤销现行劳作争议裁定前置程序。在现行的法令结构内,劳作争议裁定程序是必经的诉讼前置程序。劳作争议裁定和劳作争议诉讼意图都是为了化解敌对,定分止争,保护安稳调和的劳作联系。从处理劳作争议的司法实践来看,增设一个前置程序并不具有优越性,反而增加了当事人特别是农人工的诉累。不如将劳作争议裁定和诉讼程序交由当事人自愿挑选。当劳作争议发作后,当事人既能够挑选向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恳求裁定,也能够挑选向人民法院申述。这无疑是简化农人工薪酬救助程序的有用途径。
2、修正《劳作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则劳作争方案子特别是拖欠薪酬的劳作争方案子,经裁定后进入诉讼程序的,一概实施“一审终审”制。我国现行的诉讼程序是两审终审制,但劳作争方案子多了一个前置程序——劳作争议裁定,实践上成了“三审”终审。对经过劳作争议裁定的案子,实施一审终审,与法院直接受理劳作争方案子实施两审终审并无程序上的本质区别,由于都阅历了两次胶葛判定程序。这样操作,不只可防止用工单位使用二审、再审程序延迟案子审理时刻,也能够削减司法资源糟蹋,削减当事人诉累。
3、主张人民政府建立农人工薪酬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用于被实施人因产业改变或灭失,导致拖欠的农人工薪酬无法实施完成的,由救助基金垫支或付出。如将来被实施人有可供清偿的产业后,可由政府另行追偿。由于答应企业进入修建商场,是政府权力,未经政府检查答应,那些抗危险能力差,缺少用人资历的企业是进不了修建范畴的。获得用薪酬格的企业进入修建范畴后,一旦呈现无法完成农人工薪酬问题时,或多或少与政府的检查把关不严、平常监管作业不到位有关。别的,保护农人工合法权益也是政府的责任。因而,政府建立农人工薪酬救助基金是应该的,以此防止和削减了农人工因薪酬不能完成形成的丢失。
4、完善劳作合同制,全面实施劳作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最近公布的劳作合同法,为农人工维权供给了新的法令保证。要加大对劳作合同法的宣扬力度,让农人工学会用劳作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养成签定劳作合同的习气。一起,要在修建工程施工企业中建立工会安排(因修建工程的用工周期不长,或许叫暂时工会安排更为恰当),让工会安排为农人工供给依法维权服务,削减农人工维权活动中的过激行为。充分发挥工会作为代表和保护劳作者利益的群众安排的活跃作用,经过工会签定集体合同,协助、辅导、监督劳作合同的实施,活跃参与劳作争议调停,保护农人工的合法权益,完成劳作联系的调和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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