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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会不会立即执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20:43
民间对立激化引发的成心杀人案子,一般系因婚姻家庭、邻里胶葛、宅基地胶葛、债权债务等民间抵触激化而引发。此类成心杀人案子一般呈现出如下特色:
(1)从违法原因来看,此类案子是由于长时间的婚姻家庭胶葛、邻里胶葛等民间对立激化所造成的。结合司法实践来说,夫妻感情不好、奸情、谈恋爱不成等因情发作对立引发的成心杀人案子占有较大的份额。被害人与违法人之间的青红皂白有时难有泾渭之分,乃至更有许多案子是由被害人差错而引发,或许被害人对对立激化负有直接职责;
(2)从违法主体上剖析,违法人常以农民和无业者居多,文化程度偏低,极易激动。并且,此类案子多发于有必定血缘、地缘、分缘联系的熟人社会中,被告、被害两边大多是远亲近邻或沾亲带故的联系,因对立叠加、抵触晋级,没有得到有用谐和,终究变成结果;
(3)就违法片面恶性而言,此类案子大多具有突发性,违法分子事前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和预谋,而是受外界事物的剧烈影响发作情感的忽然激动,在失掉沉着的情况下杀人,过后案犯沉着康复又后悔莫及;
(4)从违法行为来看,违法人的行为一般都清晰指向胶葛的另一方,并从形式上表现出以违法办法处理私家恩怨之私力救助的特色;
(5)从案发后的社会反映来看,一般民众关于此类案子往往表现出必定的心思承受力和容忍度,有时乃至会对被告人发作必定的怜惜心思。
正是由于上述特色,使得民间对立激化引发的成心杀人罪有别于发作在社会上的严峻损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成心杀人违法。
虽然前者之违法行为也造成了非常严峻的结果,但无论是行为人的片面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仍是行为的社会损害程度,往往都与后者有着较大的差异。虽然此类案子的违法人在违法其时心情剧烈,但后来大多有悔罪心思,有改造和抢救的或许,而绝非病入膏肓。大体而言,他们要么归于“不行杀”之列,要么可归诸一般所谓“可杀可不杀”的景象。而之所以“不行杀”,则是由于违法人的行为并不契合“罪过极端严峻”的死刑适用条件,或许虽系“罪过极端严峻”但却归于“不是有必要当即履行”的景象。换言之,此类案子根据本身的特色一般都具有必定的可宥性。对此类案子不适用死刑当即履行,并非只是由于其是民间对立激化引发的案子,归根到底是由于行为不契合死刑当即履行的适用条件。至于那些短缺扫除死刑适用理由的案子,只需不存在从重处分的情节,亦可归入“可杀可不杀”之列,并本着“少杀、慎杀”的方针精力一概不予适用死刑当即履行。关于此类案子若不加差异地适用死刑,不只不利于终究化解对立,乃至或许导致被告、被害两边代代结冤,然后危及社会的安稳与调和。当然,考虑到实践国情民意以及死刑的实践运行状况,关于民间对立激化引发的成心杀人案子也不能绝对不适用死刑当即履行。例如实践中动辄发作的“灭门惨案”,即使系因民间对立激化引发的成心杀人案子,在确属必要时也可以对违法人适用死刑当即履行。正由于如此,《纪要》及相关方针性文件在清晰规定“一般不该判处死刑当即履行”的一起,也保留了判处的或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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