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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合同纠纷呈现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9 17:53
诉讼署理合同胶葛出现的三大特色
一是诉讼主体特定化
主体一方是律师事务所,另一方是其托付人,且律师事务所为原告的份额略高。跟着当事人法令意识的进步,他们对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都有很高的希望,稍有不满就回绝付出署理费用。在此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只能将自己的托付人告上法庭。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通常是向托付人追索署理费,一般胜诉率较高。如果是托付人作为原告,一般是不满律师供给的服务,要求律师所返还署理费。
二是诉求焦点多样化
收费项目、收费额过高、是否完结署理合同内容、是否违背工作操行等成为两边争议的焦点。有些诉讼是两边对付费条件存在争议,或是约好不明产生胶葛。
三是案子处理功率化
此类案子现实一般较为清楚,依据相对充沛,调停或撤诉率较高,判定结案的大多可以做到案结事了,上诉率极低。
通过深入分析,胶葛的发作首要源于以下原因:
一是诉讼署理合同内容约好不明。律师作为法令专业人才,向托付人供给格式化的托付署理协议,但关于供给署理服务项目、收费规范、付款和结算方法等内容往往因为约好不明而易引发胶葛,尤其是律师与托付人签定危险署理合同,诉讼成果的不确定性引发两边收费争议。究其原因,或是因为律师怠于向托付人具体说明合同内容,或是律师成心使合同含混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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