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涉税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2 23:44一、个人运营性用房交税根据是什么?
个人运营性用房方针根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等 。
二、什么是运营性用房?
运营性用房是指将房子租借给别人用于生产运营或产权人自己生产运营的房产。
三、实施交税责任时会对形成个人信息走漏吗?
税务机关有对交税人信息保密的法定责任,为了确保交税人的权益,地税局在征收税款时会设定专门窗口受理个人租借运营性用房申报交税,实施专档保管材料。参加房子租借税收渠道建造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均与地税局签定了保密协议,确保交税人的隐私信息不被走漏。
四、个人运营性用房要交哪些税,按多少税率交税?
现在咱们对个人运营性用房分为两种状况、两类处理方法,两种状况为:一是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运营的;二是将自有房产租借给别人用于生产运营的。两类处理方法为:一类是到东区地税局处理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交税人,一类是未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暂时运营交税人。税务挂号设册处理,即交税人持相关材料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处理税务挂号,该挂号不发证件,只在地税局树立的处理名册上挂号信息归入处理。
(一)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运营的,应申报交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土地运用税:应交税额=自用房产实践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交税额=房产原值×(1-30%)×1.2%
注:房产税、土地运用税按半年申报交纳,征期为每年5月1日—5月20日(交上半年),及11月1日—20日(交下半年)。
(二)将自有房产租借给别人用于生产运营的,并处理设册挂号的交税人应申报交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营业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
城市保护建造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7%
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3%
当地教育附加: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2%
印花税:应交税额=租借合同中租金价格×0.1%
土地运用税:应交税额=租借房产实践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运营所得税目计征。
①能精确核算本钱、费用、丢失的:
应交税额=(租金收入总额-本钱-费用-丢失)× 5%至35%累进税率
②不能精确计算本钱、费用、丢失的:
应交税额=租金收入×1.5%
(三)将自有房产租借给别人用于生产运营的,未处理设册挂号的交税人应申报交纳的税种及税率为:
营业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
城市保护建造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7%
教育费附加: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3%
当地教育附加:应交税额=租金收入×5%×2%
印花税:应交税额=租借合同中租金价格×0.1%
土地运用税:应交税额=租借房产实践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房产税:应交税额=租金收入×12%。
个人所得税:未处理设册挂号的暂时交税人按个人产业租借所得税目按次计征。
①每次(月)租金收入不超越4000元的:
应交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800)×20%
②每次(月)收入超越4000元的:
应交税额=[(租金-准予扣除项目)×(1-20%)]×20%
注:上述第二、第三种状况,房产税、土地运用税按半年申报交纳,征期为每年5月1日—5月20日(交上半年),及11月1日—20日(交下半年)。印花税以签定的合同行为按次申报交纳。营业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当地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按月(次)申报交纳。
五、个人租借运营性用房有没有税收优惠方针?
(一)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交税人参照个体工商户享用国家规则的税收优惠方针。
对个人租借运营性用房每月获得租金收入在2014年10月1日曾经不超越2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在2014年10月1日今后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超越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获得租金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计征率暂时确定为0。
(二)未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交税人。
未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暂时运营交税人,应交税款按次征收(营业税起征点按次为500元);个人所得所依照产业租借所得税目征收,详细征收方法见第四条。
六、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需求供给哪些材料?
处理挂号时需带着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许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房产证、土地运用证或许其他证明房产所有权或许运用权的有用证明;房产租借合同。
七、处理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的呈现暂停租借行为或回收房产不用于租借行为的状况怎么办?
个人租借的房产呈现暂停租借行为的可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请求处理歇业手续,歇业期间没有发生运营行为的可不申报交税。
个人将租借的房产回收不用于租借行为的,自房产回收30日内,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处理刊出挂号。交税人处理刊出设册挂号前,应当结清应交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八、哪些是归于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运营的?
凡能供给房产证(购房合同)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契税发票等相关证件名字共同的证明材料,产权共有人、爱人、爸爸妈妈、子女运用均可视同自有房产自用。
九、怎样处理本次自查阶段的申报交税?
凡东区辖区内将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运营或租借给别人用于生产运营的个人,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并申报交纳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度申报之日止的税款。如交税人已申报交纳了该期间税款的,凭完税凭据可不再缴交税款,但须于2015年1月31日前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处理税务挂号设册处理。
在交税人自查、申报交税阶段后,由东区地税局牵头、东区财政局、东区住建局、东区公安分局、东区国土资源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查看小组,对东区辖区内个人租借运营性用房行为展开专项查看,对未自行申报缴交税款,导致偷、偷税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则予以处分;对回绝、阻碍、阻遏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理处分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怎样处理自查阶段今后的申报交税?
(一)未处理设册挂号的交税人,按月收取租金或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在收取租金的次月15日前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交税。
(二)处理设册挂号的交税人,按月收取租金或一次性收取数月(年)租金的,将租金收入依照简并征期方法,在每年5月、11月申报交纳。
(三)到东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运营性用房征收窗口申报,缴交税款可采纳现金、银联划卡、财税库银划缴等方法处理。
(四)交税人申报缴交税款后可当场请求代开发票,需供给材料:租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子所有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乡民建房用地请求表)复印件;房子租借合同复印件;完税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申报交税信息不实要承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东区地地税局将根据“攀枝花市房地产计税价格批量评价归纳信息处理体系”进行评价,以评价成果进行核定征收。一起地税局将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有关规则予以处理。
1.当呈现交税人申报的计税根据显着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房产所有权人将自有房产以无偿运用的名义交给其他个人或单位用于寓居或从事生产运营,实践收取租金或什物等其他经济利益的;
3.交税人未按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不供给计税根据的,经主管当地税务机关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仍不申报的;
4.未按规则供给交税材料等景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