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的汽车担保案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4:51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进债款人实行其债款,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而在债款人(一同也是担保权人)和债款人之间,或在债款人、债款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洽谈构成的,当债款人不实行或无法实行债款时,以必定方法确保债款人债款得以完成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清晰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力、职责联系,确保债款人的债款得以完成。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虽然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则,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由于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则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同。
法律咨询:
赖某与陈某于1999年曾为其老友戴某购买轿车贷款进行连带职责担保。戴的银行告贷合同期限为5年,自1999年3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止。担保的确保期间自本担保合同收效之日起至轿车消费告贷合同实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
合同实行期间,戴某因故不能付出银行按揭款;轿车也被其私自搬运,其人也石沉大海。银行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付出余款,保险公司则将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
律师答复:
担保合同无效,被告不承当确保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七条规则:“具有代为清偿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为确保人”。
《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则:“确保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被确保的主债款的品种、数额”。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一)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保担的”。
法律咨询:
赖某与陈某于1999年曾为其老友戴某购买轿车贷款进行连带职责担保。戴的银行告贷合同期限为5年,自1999年3月17日至2004年3月17日止。担保的确保期间自本担保合同收效之日起至轿车消费告贷合同实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即至2006年3月17日止。
合同实行期间,戴某因故不能付出银行按揭款;轿车也被其私自搬运,其人也石沉大海。银行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付出余款,保险公司则将两名担保人告上法庭。
律师答复:
担保合同无效,被告不承当确保职责。
相关法律知识:
《担保法》第七条规则:“具有代为清偿才能的法人、其他安排或许公民,能够作为确保人”。
《担保法》第十五条规则:“确保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被确保的主债款的品种、数额”。
《担保法》第三十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确保人不承当民事职责:(一)主合同当事人两边勾结、骗得确保人供给保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