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人的责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7 16:42
建造工程承揽人的职责
建造工程承揽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应承当以下职责:
一、依照合同约好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如期开工。
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如期开工是保证准时竣工的第一步。承揽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全部前期工作,如施工计划、原材料、设备的收购、办理、运用、场所的平坦、施工必备的水、电、路途的疏通等。
二、承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则“发包人在不阻碍承揽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展、质量进行检查。”
三、保证建造工程质量到达合同约好的规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则“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许返工、改建。通过修补或许返工、改建后,形成逾期交给的,施工人应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则“因承揽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在合理运用期内形成人身和产业危害的,承揽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四、发包人经查验检验未如期付款,承揽人能够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揽人能够诉请人民法院处理,保证本身利益不受丢失。
建造工程承揽人在合同实行过程中,应承当以下职责:
一、依照合同约好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如期开工。
承揽人依照合同约好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如期开工是保证准时竣工的第一步。承揽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做好开工的全部前期工作,如施工计划、原材料、设备的收购、办理、运用、场所的平坦、施工必备的水、电、路途的疏通等。
二、承受发包人的监督。《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则“发包人在不阻碍承揽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能够随时对作业进展、质量进行检查。”
三、保证建造工程质量到达合同约好的规范。《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则“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补或许返工、改建。通过修补或许返工、改建后,形成逾期交给的,施工人应承当违约职责”。《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则“因承揽人的原因致使建造工程在合理运用期内形成人身和产业危害的,承揽人应当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四、发包人经查验检验未如期付款,承揽人能够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揽人能够诉请人民法院处理,保证本身利益不受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