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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明标准降低 未成年子女可举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6:51

七法院试点家事审判庭,家暴受害人证明标准下降
对家庭暴力说不!今天(8日)是三八妇女节,广东高院打出遏止家暴四项“组合拳”,经过合理运用依据规则进一步下降家暴受害人证明标准,未成年子女证言、施暴方悔过书,乃至日常说话录音等,均可作为依据确定家暴。一起,还经过试点推行“人身维护令”及家事审判合议庭等,以期进一步承认并按捺家暴的发作。
据调查显现,我国2.7亿个家庭中大约30%存在家暴,全国妇联计算各地妇联接到的家暴投诉年均增加70%。广东高院民一庭庭长谢文练向记者介绍,涉家暴案子多为离婚诉讼,受害方多为女人,多为身体暴力。
离婚诉讼中确定家暴的份额十分低。谢文练介绍,在离婚诉讼中,约有10%的当事人自述存在家暴,而法院判定确定家暴建立的案子仅占1%-2%,最高也不超越5%。广州中院2009年审结离婚案子373件,确定存在家暴的仅7件,首要原因是举证难、确定难。别的,受害方权益维护难,案子受理后到处理完毕,受害方还需与施暴方寓居在一起,其人身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四项新办法
一、被害人只需完结损害现实举证后,由对方承当证明其并非侵权行为人的举证责任,不然推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其次,法院自动取证并下降受害人证明标准。受害人举证受损害现实时,只需供给施暴方的悔过书、保证书、未成年子女的证言、目睹证人的证言、报警回执、医院就诊病历本、与施暴方日常说话的录音等依据之一即可。
二、引进人身维护裁决准则。由七家试点法院履行,分别为中山市中院、广州黄埔区法院、珠海香洲区法院、中山市榜首法院、中山市第二法院、佛山市顺德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
三、试点组成家事审判合议庭。将在全省指定六个底层法院和一个中级法院试点履行(同上),指使了解婚姻家庭案子审判事务的资深法官处理此类案子。人身维护令作为涉家暴离婚案子的诉讼程序之一,将由家事审判合议庭一致受理履行。
四、发布涉家暴的指导性事例。在试点法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省法院将以发布指导性事例等方法标准法令适用,一致裁判标准。
(修改: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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