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何缴纳诉讼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1 22:32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要交纳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因进行民事诉讼所需的费用。诉讼费用包含案子受理费和其他诉讼所需的费用。案子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议受理申述或许上诉时,原告或许上诉人应依据必定数额或必定份额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详细收费可向人民法院问询。非产业案子的当事人除应交纳仿制庭审资料和法律文书的费用外,一般不担负其他诉讼费用。产业案子的当事人,除交纳案子受理费外,还要交纳下述诉讼费用:㈠勘验、判定、布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在外)费。这些费用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规范核算交纳;㈡证人、判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议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核算交纳,不能按实践开销核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助不应由当事人担负;㈢当事人依法仿制本案庭审资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践成本收费。㈣产业保全的申请费以及因产业保全办法而实践开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