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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几点医疗诉讼不可忽视细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4:21

近来,打医疗官司负有盛名的王金宝律师,在金陵图书馆开办了一期法令讲座,引起极大反应。的确,一旦遭受医疗官司,艰涩的医学知识、隔山的法令技巧都让不少市民寸步难行,而专业人士的几句提点往往能使人醍醐灌顶。 构成才干补偿?王金宝是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市律师协会法令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主接医疗官司。讲座当日,他抛出了一个问题:“判定成果为不构成医疗事故,能否取得民事补偿?”大多数市民的答复是“不能”。但王律师指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仅仅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根据,而非法院判定医疗补偿的要件。实际上,医院有无违背相关治疗惯例和法令规则才是关键所在,如一些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书会附有剖析定见,以为医院未及时调查病况或采纳治疗办法,存在差错或差错,患者仍可要求民事补偿。主观性材料怎么保全?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法令》规则,患者有权复印客观性病历材料,包含入院记载、手术记载、化验单等。但比如病程记载、会诊单、疑问病例评论、上级医师查房记载等主观性病历材料,在未打官司之前,患者是不能复印的。这时,患者应该怎么办?王律师主张,通过交流医患双方可一起复印主观性病历材料,并一起封存。但依照相关规则,封存后的材料由医疗机构保存。在司法实践中,王律师遇到不少封存后院方私自拆开并修正的,有的甚至不供认封存行为。一切,他特别提示,患方一定要医院出具封存凭据。病历保管期限为多长?据了解,病历分为三种: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刻不得少于30年,丢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职责;二、在医院树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刻不得少于15 年;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含化验单、查看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由于,进入司法程序后,患者的举证职责之一便是证明与医院有医疗联系,假如病历丢失或不全,患者是很难胜诉的。官司胜败往往在细节值得注意的是,在就医过程中,患者要注意医师书写是否事实、医嘱是否遗失,往往一个小小的日期和签名就能影响医疗官司的胜败。王律师就曾接过这样一个案件:一市民骑自行车时与摩托车相撞,其时拍片并未发现骨折,过几天却发现病况加剧,视力开端下降。遂至一医院眼科,据该市民讲,他通知医师视力下降已有四五日但医师笔误成“四五月”。这位先生也没细瞧,但后来发作医疗纠纷,这一字之差却让他堕入被迫。由于若为四五日,他归于新鲜的视网膜脱离,恢复成功率是适当高的。但若为四五月,治好性则适当低,医院的职责就大大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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