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协议离婚双方是否可以处分子女财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0:37核心内容:两人协议离婚,两边能够处置子女产业吗?下面,听讼网小编给您结合事例具体介绍,期望对您有帮忙。
【案情介绍】
王先生与高女士1990年成婚,1991年10月生下女儿王晓,2011年5月王先生与高女士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两边签署离婚协议约好:女儿虽成年,但仍在读大学没有经济收入,两边各担负女儿大学费用一半,每人5万元。房产两套,其间房产面积为75㎡的斗室归王先生一切,女方帮忙处理过户手续,房产面积150㎡大房归女方及女儿一切,因该房产现已登记在女方及女儿名下,故坚持产权现状不变。家中现金、及其他产业归女方和女儿一切,供女方和女儿日子运用。
两边依据此协议处理了离婚手续,后在处理斗室的过户手续时发现,该房产证上不只有女方姓名,还有女儿姓名。尽管王女士赞同帮忙王先生处理产权过户,可是也只能将自己的比例过户给高先生,女儿那份,还要女儿赞同才干过户。可是女儿考虑到父亲是由于第三者才与母亲离婚的,不愿意宽恕父亲,因而,不赞同帮忙父亲过户。
高先生与女儿多次洽谈不成,无法将前妻和女儿告上法院,要求吊销离婚协议。恳求法院依法切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产业,或许女儿帮忙处理过户。
法院审理后,经法官耐性调停,两边达到宽和协议,父亲不再要求女儿帮忙过户,女儿赞同该房由父亲寓居至终老,女儿绝不半途转让该房产比例。
【律师点评】
本案的焦点在于高先生与王女士的离婚协议是否有用?部分无效仍是悉数无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夫妻两边实在意思表明签署的离婚协议合法有用,两边应当恪守。在协议签定时,一方存在诈骗、钳制景象,另一方反悔的,有必要在一年内提出产业切割之诉。假如协议签定时不存在诈骗、钳制景象,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即便该协议看起来好像“不公平”。由于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协议,它带有协议两边的爱情在里面,一方所做的退让或许退让往往有更深层的原因或许掺杂了爱情要素。在本案中,亦是如此,外表来看,高先生在协议离婚时,切割的产业较少,这一方面是为了保证女儿的日子和学习,另一方面是因自己越轨而心胸内疚或许以少分产业赶快取得独身自在。因而,该协议不具备可吊销的理由。
假如该协议无效,仅有的理由只能是该协议处置了女儿的房产比例,而该处置归于无权处置。不管女儿是否成年,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都无权代女儿处置其房产比例,尤其要女儿抛弃房产比例这种“危害其产业权益”的处置。假如女儿没有成年,则该处置必定导致协议中的该条款无效,假如女儿现已成年,则要征得女儿赞同,不然,该处置相同导致该条款无效。可是,协议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必定导致协议全体无效,王先生不能以此要求吊销协议。
法官批注以上法理时,王先生赞同做出了退让,不再要求女儿有必要过户,而是期望女儿能给自己一个容身之所。而女儿之所以不愿意合作过户,也是为了防止父亲的产业被别人觊觎,因而直爽容许父亲能够毕生寓居在该房子,不会打扰父亲寓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