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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如何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00:13
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这几个字的确非常沉重,可是却又切切实实的发生在咱们的社会之中,那么法令对这行为也是毫不怂恿的,建立了一系列的量刑规范来惩治这种行为,可是很多人还不太清楚它的内容。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一)强制猥亵、凌辱妇女情节一般的,基准刑为拘役六个月;
(二)选用钳制或其他办法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三)选用暴力办法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四)对同一妇女强制猥亵或许凌辱,每添加1次,刑期添加三个月;
(五)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每添加1人,刑期添加六个月。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聚众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1人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众或许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或许凌辱妇女,每添加1人,刑期添加二年;对同一妇女屡次强制猥亵或许凌辱的,每添加1次,刑期添加一年。
【猥亵儿童的重处规矩】猥亵儿童的,重处20%。
【个罪自在裁量权规矩】按本节规矩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依据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归纳量刑要素考虑,依榜首百零九条量刑时,可行使六个月以内的自在裁量权;依榜首百一十条量刑时,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在裁量权。
司法实践中应当留意以下两个问题:
(1)要留意差异本罪与非罪的边界,要将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与一般的猥亵、凌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加以差异,具有“强制”行为的,才干作为违法处理。
(2)要差异本罪与凌辱罪的差异,凌辱罪以损坏他人名称为意图,有必要是公开地针对特定的人施行,并且侵略的目标不限于妇女、儿童;而强制猥亵、凌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则是出于满意行为人的淫秽下贱的愿望,不要求公开地针对特定的人施行,侵略的目标只限于妇女、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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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量刑规范仍是比较严重的,由于它对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了影响,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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