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制定,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3 04:41
咱们知道,国有独资企业是一种特别的独资企业,由国家出资建立,国家承当有限责任的企业。因其具有国有的性质,其建立方法、责任承当、公司章程有所不同。那么,国有独资企业法由谁拟定,关于国有独资企业的法令规则有哪些?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依据《立法法》的规则,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归于法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建立,可是目前我国并未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令,只存在其他法令中。
二、有独资企业的法令规则
《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议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决议;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则确认。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则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行使职权。
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间职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一、依据《立法法》的规则,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归于法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建立,可是目前我国并未建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法,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法令,只存在其他法令中。
二、有独资企业的法令规则
《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则
第六十四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建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则;本节没有规则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则。
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独自出资、由国务院或许当地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出资人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议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决议;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则确认。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则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越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按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则行使职权。
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间职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则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