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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制度中的隐私权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6:16
【出处】《法商研讨》2011年第1期(总第141期)【摘要】树立和完善产业申报准则,处理其与隐私权维护之间的抵触问题,并非单纯以隐私权的约束为价值,对隐私权的约束亦有极限。我国的产业申报准则不能一味着重对公职人员隐私权的约束而忽视必要的维护。有必要在准则上充分考虑隐私权维护的需求,对产业申报准则设定合理的边界:在申报主体范围上,应以职位与大众有亲近相关的公共官员”为限;在产业申报内容上,应以个人与外界公共场合发作广泛的社会范畴”为限;在产业申报公示上,应对产业申报材料的查阅或运用加以约束,避免产业申报材料的不妥使用与传达,减轻申报人因个人产业信息被过度曝光导致的隐私担忧。只要完成产业申报准则与隐私权维护的平衡,才干消除公职人员产业申报公示的隐私权顾忌,让产业公示变成实际。【要害词】产业申报准则;产业申报公示;隐私权【写作年份】2011年【正文】备受重视的我国公职人员产业申报准则,其实早在16年前就已着手建造。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将产业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则》(以下简称《1995年规则》),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陈述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则》。可是,在这些规则中产业公示准则一直缺位。2009年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浙江省慈溪市两地首先对部分底层领导干部的家庭产业进行公示试点,这些实践被以为具有破冰”含义。[1]随后在200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前夕,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沟通中指出:咱们说要实施政务揭露,也要对官员的产业收入实施揭露……咱们正在活跃预备这项作业。”[2]但是,惋惜的是产业申报公示并未按期而至。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领导干部陈述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则》(以下简称《2010年规则》)。《2010年规则》尽管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职人员的产业申报准则,但仍然短少具有要害含义的公示环节。产业公示之所以迟迟不能实现,很大程度上与公职人员的激烈对立有关。有查询显现,在阿勒泰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一些地、州、市公务员中,对立者占七成,无所谓者占二成,坚决支持者仅占一成。[3]另据一位全国人大代表的查询,对官员产业申报”持对立定见的官员高达97%。[4]公职人员的对立当然并不彻底合理,但也不容小看。准则不只要建造,更在于执行。假如忽视公职人员包含隐私权在内的合法权益的维护,短少公职人员对产业申报公示的了解与认同,即便规则了产业申报公示准则,也难以顺畅推广。我国的产业申报准则能否顺畅迈向产业公示,有必要认真对待申报人的隐私权维护问题。一、隐私权维护与产业申报准则的抵触隐私权是权力谱系中的重生权力,最早是由美国学者沃伦和布兰代斯于1890年在《哈佛法令谈论》第4期宣布的《隐私权》一文中提出的。[5]开始,隐私权意味着与个人私日子有关的信息不予揭露以及归于私事的范畴不受干与的自在,是一种要求别人听任自己独处而不受打扰的权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60年代之后,因为握有巨大资源和先进技术的国家日益构成对公民私日子权力的严重要挟,因而隐私权作为一项根本人权在各国的宪政实践中相继得到承认。[6]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没有隐私权的明确规则,但其第38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略”;第39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所不受侵略。制止不合法搜寻或许不合法侵入公民的住所”;第40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在和通讯隐秘受法令的维护”。从这些规则中咱们都可以推导出隐私权作为一项根本权力的宪法位置。特别是近年来跟着我国民众权力认识的不断加强,对个人隐私的维护已逐步成为国人日子中的一项根本的权力诉求。作为公民的一项根本权力,隐私权意味着公民享有本身的私家信息、私日子以及私家业务不受任意侵扰的权力。而产业申报准则强制性地要求申报人申报其个人产业信息并进行公示,不可避免地与隐私权之间发生抵触。因而,怎么平衡产业申报与隐私权的联系也成为各国产业申报准则的根底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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