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8:16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办理委员会主要责任内设组织和人员编制规则》,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据国务院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令和行政法规实行出资人责任,辅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办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准则建造,完善公司办理结构;推进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担任监事会的日常办理工作。
(三)经过法定程序对企业担任人进行任免、查核并依据其运营成绩进行奖惩;树立契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现代企业准则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运营者鼓励和束缚准则。
(四)经过计算、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管;树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查核规范;保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办理的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有关规章准则;依法对当地国有资产办理进行辅导和监督。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