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无罪辩护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3:37
跟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出口生意往来也十分亲近,可是仍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在进行私运,违背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令、法规,躲避海关监管,不合法运送、带着、国家制止进出境的物品等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就冒犯了私运罪。那么私运罪无罪辩解的辩解词是什么样的,下面厦门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答复。
私运罪无罪辩解的辩解词范本
咱们承受王某某的托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解人。咱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令定见书》。首要辩解定见如下:
总的辩解定见是:起诉定见书以为“王某某的行为冒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矩,应以私运罪论处”的确定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犯有私运罪。
一、现有的依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品”。起诉定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以为其犯有私运罪是违背刑法规矩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国家制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许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以私运罪论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直接私运行为、准私运。依据刑法的规矩,私运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清晰知道。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品系“保税货品”,整个卷宗中也没有依据证明王某某的片面系“明知”,理由如下:
1、本案一切依据均证明对本案货品是保税货品这一现实,王某某并不知情。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证明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货品并不知情。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笔录:“你前面讲到的私运办法,A公司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否知道?答:我没跟他们讲过,他们应该不知道。”“问: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知道他们购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答:应该不知道,我没对他们讲过。”张某某(B集团董事长)、李某某(A公司副总经理)均没有供述王某某知道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进口。以上四人对涉案橡胶是保税货品、王某某并不知情的证明内容共同,该四人的口供能够彼此印证,应当予以采信。应该确定王某某对所购橡胶是保税货品并不知情,王某某不具备不合法收买私运货品有必要备具的“明知”这一片面要件。
2、起诉定见书在违法嫌疑人的口供与其他依据彼此对立时,仅依嫌疑人的口供做为确定有罪的依据是违背刑法规矩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矩,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侦办机关移送起诉的卷宗中本案中能够证明王某某“明知”的依据只要王某某的供述,仅靠王某某的供述,来确定被告人王某某的“明知”,明显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之规矩,因而是过错的。
更何况王某某对侦办机关问询王某某的笔录,现辩解说是侦办机关诱供和望文生义、不得不签字的笔录,与现实不符。王某某已向市检察院反映,其在侦办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在极大精神压力下不得不依照侦办机关的要求答复,而且侦办机关并没有全面的记载其供述,而是望文生义的成果。因而,咱们有充沛的理由信任,是王某某的口供并不实在,不能以此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以此为据确定王某某犯有私运罪,而应当依照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予以扫除。
二、B集团出售给A公司的橡胶不是“第一手生意”,王某某的行为不契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的客观要件。
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条规矩:“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矩的“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处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品。保税货品包含经过加工生意、补偿生意等方法进口的货品,以及在保税库房、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许免税商店内等贮存、加工、寄售的货品。”
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所列行为,要以私运罪论处,行为人在境内有必要是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即所谓“第一手生意”。假如不是直接向私运分子收买私运入境的货品、物品,而是几经易手乃至经过许多的中间环节后收买的,即便明知是私运货品,也不能以私运罪论处。
侦办机关确定,A公司是从B集团购买的橡胶。可是B集团并不是直接从国外进口的橡胶,而是由独立法人的甲公司进口,并卖给乙公司,乙公司搬运给B集团并开发票,B集团再开发票卖给A公司。从生意过程很简单看出,A公司购买的橡胶已经过几回易手,不是第一手生意。
现在从A公司所购买橡胶寄存的地址为B集团库房的这一现实,也证明该橡胶进口后已不是寄存在保税库房的“第一手橡胶”。橡胶已从保税区库房搬运至B集团的一般库房里,明显是从一个保税公司转卖给B集团后,B集团又卖给A公司。所以说,从生意生意并不是第一手生意的现实,A公司和王某某的行为也不归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所规矩的直接私运罪。
三、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系合法的合同行为,手续完备合法,购买行为自身不构成违法。
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是依照正规国内生意手续处理的。两边谈好价格后,签定出售合同,A公司预付订金,等货品抵达B集团公司的库房中,A公司取货。A公司付出货款后,B集团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要着重的是,保税货品应贮存于保税区内,而B集团出售的橡胶并没有寄存在保税区内,而是在B集团库房内。依据橡胶的寄存地址,从常理揣度,这些货品应该不是保税货品。从A公司来看,其购买B集团的行为是“合法”购买,而并非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的“不合法收买”。
尽管王某某曾建议B集团在平等价格下,能够考虑从C公司进口橡胶,B集团也承受了这个建议,从C公司进口了一些橡胶,这一现实与本案起诉书确定的私运行为没有刑法因果关系。
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价格不能证明购买行为是准私运。王某某供述,之所以购买B集团的橡胶原因之一是考虑生意有必定的获利空间,这也契合产品生意的正常规则,即谁也不会去作亏本的生意,以获利为意图进行生意是正常的生意行为,以亏本为意图进行生意才是非正常的生意行为,因而侦办机关以生意有获利空间推定生意不正常的确定是过错的。实际上,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的价格和其时某商场上根本共同。首要考虑B集团是有实力的大公司,生意比较安全。从购买价格和获利来判别,也归于其时青岛橡胶商场的正常行情。
综上,私运罪的违法构成的片面必要要件是成心,详细本案来讲,有必要有依据证明王某某“明知”保税货品而不合法收买。而从现有依据来看,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保税货品并不知情,A公司购买B集团橡胶彻底依照合法标准生意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所以说,起诉定见书确定王某某的行为冒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矩不契合现实和法令。因而,辩解人以为,王某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违法,恳求检察机关依法吊销对王某某的立案,免除对他的强制措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2015年7月17日
躲避海关监管,将文物、宝贵金属运送进境怎么处理
假如将文物从境外私运至境内,只能建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假如将宝贵金属从境外私运至境内的,只能建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这种建议至少有两点疑问:一是,刑法第153条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规矩的对象是“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矩以外的货品、物品”。对该规矩存在两种了解:一种了解是该罪的对象是兵器、弹药、核资料、假币、文物、宝贵金属、宝贵动物、宝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废物、毒品以外的货品、物品;另一种了解是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对象是指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矩为违法以外的货品、物品。例如,私运国家制止出口的黄金,刑法第 151条第2款现已规矩为私运宝贵金属罪,因而国家制止出口的黄金不归于一般货品、物品。而私运国家答应进口的黄金,刑法第151条第2款并未规矩为违法,因其偷逃关税,契合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特征。因而,国家答应进口的黄金,归于一般货品、物品。从条文字面意义上了解,或许说从一般人的一般的了解来看,前述第一种了解或许更精确。可是,也不扫除立法的原意在于第二种了解上。假如是第二种了解,为防止歧义,或许对比刑法第149条进行规矩。如这样规矩:私运货品、物品,不构成第151条、152条、347条规矩的违法,但偷逃应缴数额在5 万元以上,处……。因而,依据现行刑法第153条的规矩,第一个疑问恐难彻底扫除。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关于私运罪是个人或许单位成心违背海关法规,躲避海关监管,经过各种方法运送违禁物品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律师在进行无罪辩解的时分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违法的现实和理由和充沛的证明无罪来进行辩解。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复。
私运罪无罪辩解的辩解词范本
咱们承受王某某的托付,担任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解人。咱们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向公诉机关提交了《法令定见书》。首要辩解定见如下:
总的辩解定见是:起诉定见书以为“王某某的行为冒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矩,应以私运罪论处”的确定依据不足,不能确定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犯有私运罪。
一、现有的依据证明,王某某并不知道所购橡胶系“保税货品”。起诉定见书仅依王某某的口供就以为其犯有私运罪是违背刑法规矩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国家制止进口的物品的,或许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以私运罪论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直接私运行为、准私运。依据刑法的规矩,私运罪的“明知”只能是行为人清晰知道。本案王某某并不知道其公司购买的货品系“保税货品”,整个卷宗中也没有依据证明王某某的片面系“明知”,理由如下:
1、本案一切依据均证明对本案货品是保税货品这一现实,王某某并不知情。
违法嫌疑人张某某、赵某某的供述均证明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货品并不知情。赵某某第七次(见第二卷第41页)笔录:“你前面讲到的私运办法,A公司的王某某和李某某是否知道?答:我没跟他们讲过,他们应该不知道。”“问:李某某和王某某是否知道他们购买的天然橡胶是免税进口的?答:应该不知道,我没对他们讲过。”张某某(B集团董事长)、李某某(A公司副总经理)均没有供述王某某知道B集团出售的天然橡胶系保税进口。以上四人对涉案橡胶是保税货品、王某某并不知情的证明内容共同,该四人的口供能够彼此印证,应当予以采信。应该确定王某某对所购橡胶是保税货品并不知情,王某某不具备不合法收买私运货品有必要备具的“明知”这一片面要件。
2、起诉定见书在违法嫌疑人的口供与其他依据彼此对立时,仅依嫌疑人的口供做为确定有罪的依据是违背刑法规矩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矩,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而侦办机关移送起诉的卷宗中本案中能够证明王某某“明知”的依据只要王某某的供述,仅靠王某某的供述,来确定被告人王某某的“明知”,明显违背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只要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依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惩罚”之规矩,因而是过错的。
更何况王某某对侦办机关问询王某某的笔录,现辩解说是侦办机关诱供和望文生义、不得不签字的笔录,与现实不符。王某某已向市检察院反映,其在侦办机关所作的笔录是在极大精神压力下不得不依照侦办机关的要求答复,而且侦办机关并没有全面的记载其供述,而是望文生义的成果。因而,咱们有充沛的理由信任,是王某某的口供并不实在,不能以此作为定案依据,更不能以此为据确定王某某犯有私运罪,而应当依照不合法依据扫除规矩予以扫除。
二、B集团出售给A公司的橡胶不是“第一手生意”,王某某的行为不契合《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的客观要件。
依据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私运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7条规矩:“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矩的“保税货品”,是指经海关同意,未处理交税手续进境,在境内贮存、加工、安装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品。保税货品包含经过加工生意、补偿生意等方法进口的货品,以及在保税库房、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许免税商店内等贮存、加工、寄售的货品。”
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项所列行为,要以私运罪论处,行为人在境内有必要是直接向私运人不合法收买私运进口的其他货品、物品,即所谓“第一手生意”。假如不是直接向私运分子收买私运入境的货品、物品,而是几经易手乃至经过许多的中间环节后收买的,即便明知是私运货品,也不能以私运罪论处。
侦办机关确定,A公司是从B集团购买的橡胶。可是B集团并不是直接从国外进口的橡胶,而是由独立法人的甲公司进口,并卖给乙公司,乙公司搬运给B集团并开发票,B集团再开发票卖给A公司。从生意过程很简单看出,A公司购买的橡胶已经过几回易手,不是第一手生意。
现在从A公司所购买橡胶寄存的地址为B集团库房的这一现实,也证明该橡胶进口后已不是寄存在保税库房的“第一手橡胶”。橡胶已从保税区库房搬运至B集团的一般库房里,明显是从一个保税公司转卖给B集团后,B集团又卖给A公司。所以说,从生意生意并不是第一手生意的现实,A公司和王某某的行为也不归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所规矩的直接私运罪。
三、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系合法的合同行为,手续完备合法,购买行为自身不构成违法。
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是依照正规国内生意手续处理的。两边谈好价格后,签定出售合同,A公司预付订金,等货品抵达B集团公司的库房中,A公司取货。A公司付出货款后,B集团为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尤其要着重的是,保税货品应贮存于保税区内,而B集团出售的橡胶并没有寄存在保税区内,而是在B集团库房内。依据橡胶的寄存地址,从常理揣度,这些货品应该不是保税货品。从A公司来看,其购买B集团的行为是“合法”购买,而并非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矩的“不合法收买”。
尽管王某某曾建议B集团在平等价格下,能够考虑从C公司进口橡胶,B集团也承受了这个建议,从C公司进口了一些橡胶,这一现实与本案起诉书确定的私运行为没有刑法因果关系。
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价格不能证明购买行为是准私运。王某某供述,之所以购买B集团的橡胶原因之一是考虑生意有必定的获利空间,这也契合产品生意的正常规则,即谁也不会去作亏本的生意,以获利为意图进行生意是正常的生意行为,以亏本为意图进行生意才是非正常的生意行为,因而侦办机关以生意有获利空间推定生意不正常的确定是过错的。实际上,A公司从B集团购买橡胶的价格和其时某商场上根本共同。首要考虑B集团是有实力的大公司,生意比较安全。从购买价格和获利来判别,也归于其时青岛橡胶商场的正常行情。
综上,私运罪的违法构成的片面必要要件是成心,详细本案来讲,有必要有依据证明王某某“明知”保税货品而不合法收买。而从现有依据来看,王某某对B集团出售保税货品并不知情,A公司购买B集团橡胶彻底依照合法标准生意所进行的民事行为。所以说,起诉定见书确定王某某的行为冒犯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矩不契合现实和法令。因而,辩解人以为,王某某的行为依法不构成违法,恳求检察机关依法吊销对王某某的立案,免除对他的强制措施。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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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
2015年7月17日
躲避海关监管,将文物、宝贵金属运送进境怎么处理
假如将文物从境外私运至境内,只能建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假如将宝贵金属从境外私运至境内的,只能建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这种建议至少有两点疑问:一是,刑法第153条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规矩的对象是“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矩以外的货品、物品”。对该规矩存在两种了解:一种了解是该罪的对象是兵器、弹药、核资料、假币、文物、宝贵金属、宝贵动物、宝贵动物制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淫秽物品、废物、毒品以外的货品、物品;另一种了解是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对象是指刑法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规矩为违法以外的货品、物品。例如,私运国家制止出口的黄金,刑法第 151条第2款现已规矩为私运宝贵金属罪,因而国家制止出口的黄金不归于一般货品、物品。而私运国家答应进口的黄金,刑法第151条第2款并未规矩为违法,因其偷逃关税,契合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特征。因而,国家答应进口的黄金,归于一般货品、物品。从条文字面意义上了解,或许说从一般人的一般的了解来看,前述第一种了解或许更精确。可是,也不扫除立法的原意在于第二种了解上。假如是第二种了解,为防止歧义,或许对比刑法第149条进行规矩。如这样规矩:私运货品、物品,不构成第151条、152条、347条规矩的违法,但偷逃应缴数额在5 万元以上,处……。因而,依据现行刑法第153条的规矩,第一个疑问恐难彻底扫除。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清楚知道,关于私运罪是个人或许单位成心违背海关法规,躲避海关监管,经过各种方法运送违禁物品的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律师在进行无罪辩解的时分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违法的现实和理由和充沛的证明无罪来进行辩解。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想找律师咨询的,请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