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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存量房网上交易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1 02:48
为仔细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委《房地产生意处理办法》,江苏省住建厅等厅局《关于转发(房地产生意处理办法)的告诉》的精力,标准我市存量房生意和买卖行为,确保存量房买卖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关于加强房地产生意商场处理的定见》,拟定本细则。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国有土地上存量房买卖施行网上买卖处理。房子买卖中因赠与、交流、拍卖、人民法院及裁定安排收效的法律文书获得房子权力和出资入股等无现金买卖的景象在外。
二、南京市房地产商场处理处(以下简称网上施行安排)担任存量房网上买卖处理的详细安排施行作业。
三、对托付房地产生意安排促进买卖的,网上施行安排经过存量房网上买卖服务渠道(以下简称“网上渠道”),供给受理托付、发布房源信息、签定打印和提交托付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施行买卖资金监管等服务。
对买卖两边直接买卖的,网上施行安排应供给打印和提交存量房买卖合同、施行买卖资金监管等网上操作服务。
四、入网认证和注册
房地产生意安排和人员从事存量房网上买卖事务的,需持入网请求书、营业执照、存案证书、房地产生意人员执业证书等材料向网上施行安排请求处理存量房网上买卖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网上操作权限。
由房地产生意安排居间的存量房买卖,须由获得网上操作权限的生意人员,运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网上买卖系统。
五、承受托付
1、生意安排首要核验房子所有权人供给的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等材料,输入产权人名字、身份证号码、丘权号,经过“网上渠道”查询、核实受托房子的相关信息是否和房产证共同,查询是否有权力瑕疵,承认当事人供给的材料和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2、对有查封、其他权力约束等不契合托付条件,“网上渠道”显现“不行签约”的,生意安排不得承受托付;“网上渠道”显现“可签约”,生意安排能够承受托付,但对设有典当的房子,发布房源信息时权属状态栏应注明“有典当”。
3、对契合条件的,生意安排在验明当事人房子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后,网上打印《南京市房地产生意托付合同》(以下简称托付合同)。
4、房地产生意安排只要在签定托付合同并网上存案后,“网上渠道”才干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5、不同房地产生意安排能够就同一房源签定各自托付合同,合同存案后,能够在同一房源信息下发布相应生意安排和人员信息。
6、托付合同签定后,托付人与生意安排改变或免除托付合同的,生意安排应及时更新网上的托付合同信息。
六、发布房源信息
1、托付合同经两边签字承认后,“网上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并挂牌发布,生意人员可弥补该房源信息。
2、发布房源信息的内容包含:
(1)、房子的天然概略和相关权属状况;
(2)、房子的买卖条件;
(3)、生意安排名称、联系方式和主办生意人员;
(4)、生意安排的特别阐明事项和网上处理施行安排要求的其他信息。
3、房地产生意托付合同约好的托付期限届满后,“网上渠道”间断发布该安排托付信息。
七、合同签定与刊出
1、房地产生意安排促进买卖后,在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应再次检查是否有间断买卖的权力瑕疵。
2、生意安排与当事人承认相关合同信息,并经过存量房网上买卖渠道提取相关房子信息、产权人信息,输入合同信息并生成存量房买卖合同号,由房地产生意安排担任网上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
3、当事人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后,生意安排经过“网上渠道”进行合同存案,一起为买卖当事人打印房子搬运挂号请求书,网上提交产权挂号请求信息。
4、当事人在请求房子搬运挂号前中止买卖的,或因司法约束等其他原因间断买卖的,应持中止协议、买卖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房地产买卖挂号中心就事大厅(以下简称“就事大厅”)网上签约窗口处理刊出手续。
5、更改经网上存案买卖合同的,应由买卖两边当事人共同到“就事大厅”网上签约窗口请求并处理原合同刊出手续,然后从头处理网上签约手续。
八、买卖结算资金及生意服务佣钱监管
1、买卖当事人持网上存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平等材料到“就事大厅”买卖结算资金监管窗口签定监管协议。
2、当事人依照监管协议约好将悉数监管房款存入买卖确保安排在银行建立的买卖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买卖确保安排向买卖当事人出具买卖结算资金监管凭据;
九、房子搬运挂号
1、买卖当事人应当在房子搬运挂号请求书打印承认后15日内持买卖合同文本、买卖结算资金监管凭据及房子搬运挂号所需材料到房子挂号机关请求搬运挂号。
2、房子挂号机关经过房子买卖合同号,读取相关数据,核对相关材料,核对无误后,处理挂号手续,一起“网上渠道”不再发布该房源信息。
3、买方如需借款的,借款银行应在三个作业日内将借款划入监管账户,买卖确保安排在承认买卖资金悉数到帐后,告诉挂号机关予以核准挂号。不然不予核准挂号,告诉买卖两边撤件。
十、买卖结算资金及生意服务佣钱划转
房子挂号机关核准挂号后,买卖当事人交纳相关税费收取相关凭据,然后依照监管协议的约好,到买卖确保安排处理买卖结算资金及生意服务佣钱划转手续。
未经核准挂号的,买卖两边、买卖确保安排可根据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免除监管协议,并根据监管协议将监管的相应买卖结算资金及生意服务佣钱划转给当事人。
十一、房地产生意安排和生意人员在从事存量房网上买卖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网上买卖系统发布虚伪信息;
2、为不契合买卖条件的房子供给房源发布、买卖合同签定便当;
3、托付期限届满后,未从头获得当事人授权即发布房源信息;
4、签定和实践成交状况不共同的虚伪合同;
5、走漏当事人个人信息;
6、盗用别人账户或答应别人以自己的账户从事网上买卖;
7、实践以居间方式促进成交却以自行买卖方式申报网上买卖的;
8、其他违背存量房网上买卖系统各项操作规程的行为。
十二、凡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网上施行安排将对生意安排及其生意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对发作一次违规行为的生意人员,将对其通报批评,并进行整改;违规两次的,将给予其间断网上签约资历半年的处理;违规三次以上的,将中止其从事网上签约资历。
对发作违规行为的生意安排一年中累计三人次以下的,将对该安排进行通报批评,并期限整改;累计有五人次的,将给予间断其网上签约资历半年的处理;累计有六人次以上的,将间断其网上签约资历。
以上处理纪录均记入生意安排和人员信誉档案。
十三、溧水县、高淳县存量房网上买卖处理作业参照本规则履行。
本细则自2012年1月1日起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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