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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有房屋不可以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3 13:24
在现实生活中,公有房子在必定的条件下是能够进行转让过户。但实践中,往往存在约束转让的景象,比方转让转租人未获得公有住宅租借的合法证件。那么,哪些公有房子不能够转让?接下来,由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一、哪些公有房子制止转让
公房在必定的条件下是能够转让的。但以下景象的公有房子是制止转让。
1、转让转租人未获得公有住宅租借的合法证件;
2、归于代管房产及其它需落实政策的房产;
3、使用权胶葛或承租人与房子产权单位租借胶葛没有处理;
4、承租人损坏房子结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修正而没有修正;
5、承租人拖欠房子租金;
6、转让成套住宅中的一部分;
7、同户寓居的其他成年使用人(含暂时出国、从军、在大中专院校肄业、劳改、劳教人员等)持有异议;
8、转让后,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
9、转让转租公房的悉数面积超越可享用住宅规范;
10、法令、法规及政策规定制止转让转租的其他景象。
二、公房转让处理需求提交的材料
1、转让方供给的材料;
(1)同户寓居成年使用人一起签字赞同转让转租的具结书(需经过公证);
(2)租借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转租协议书原件(自签定之日起十天内有效);
(4)受理当月租金发票;
(5)托付代理人处理的需供给托付书(经过公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方需供给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受让人供给有无享用什物分房面积和是否到达住宅规范的具结书;
三、公房转让的处理流程
1、请求: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寓居成年使用人一起签字赞同的转让转租书面请求,照实申报转让转租价格,经初审赞同后收取市房产管理局一致印制的《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
2、签定协议:转让转租两边当事人签定转让转租协议。如公有住宅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显着低于市场价的,由市直管公房公司收买的,市直管公房公司将与转让人签定转让协议
3、受理: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当事人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交《公有住宅使用权转让、转租请求审批表》,一起提交上述材料。
4、缴费领证。
归纳上述,只需契合公房转让条件,直接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经同户寓居成年使用人一起签字赞同的转让转租书面请求。再签定相关协议,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受理经过,就能够完结公房转让。更多疑问,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为你供给法令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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